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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月,价值中国CEO林永青和北京仲裁委顾问高宏道律师向人大相关立法部门提交了网络实名制立法建议书。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王晶在谈及互联网与博客问题时表示,将向本届全国人大正式提交网络实名制立法议案。博客实名制的论争经过短暂的平息之后再次成为互联网行业与广大网民关注的焦点。
2006年10月,面对日益喧嚣的博客世界及其带来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宣布研究推行博客实名制,希望凭借实名制将博客虚拟ID与真实身份挂钩,增强博主责任感,对网络暴力和网络侵害行为形成威慑力,并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以此寻求公民隐私及自由表达权保护和互联网环境规范间的适度平衡。然而时隔一年多,实名制的美好愿望却几近落空:时至今日,最初被列为实名登记试点的十家门户网站和专业博客网站无一实行实名制,中国互联网协会也于2007年8月颁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对博客实名做出“鼓励而不强制”的表态。实名制作为公共管理的手段之一,必有其独特之处,但考察互联网与博客的特质和现有技术条件与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实名制并非当下中国博客管理的理性之选。
“偷偷摸摸”的并不都是坏人尽管中国互联网协会从一开始便强调博客实名实施的是有限实名和后台实名:网民在向网站提供信息登记开设博客时使用实名,在博客写作中仍可使用网名,但这种改良的实名制的实质仍然是对博客匿名的否定,好人是不必偷偷摸摸的,实名的逻辑起点在于匿名者是值得警惕的可能的麻烦制造者,但“偷偷摸摸”的并不都是坏人,匿名者并不是互联网的天然罪犯。
“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匿名作为网络与生俱来的特性,也正是网络世界的魅力之源。从20世纪末到今天,对模式转换和技术变革频繁的互联网来说,如果匿名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它必将会因为缺乏使用而被淘汰。在可以选择匿名、也可选择实名的自主选择面前,更多的网民选择了用匿名的符号代表自己,网民的实践证明了网络匿名有其存在的逻辑和空间。
匿名权利的合理利用有利于网民自我调节和完善,有利于网络社会减压阀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现实社会中“角色期待的固化,意义系统的模式化,使得个体难以控制外在社会实体”,而网络则另辟蹊径,为大众提供一个精神的乌托邦:匿名可以降低正常的社会限制,使人们对自己的压抑减少,让人们从形式上摆脱“社会我”的束缚,大胆展现更为真实的自我。基于匿名的网络角色扮演使人的自我认识与发掘在实践中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人们用匿名在网络中尝试不同的角色身份,从不同的侧面审视自己,并通过观察角色群的反映来调整自己,从而强化角色认同;同时,由于匿名的存在,使得网民可以尽量摆脱“沉默螺旋”的压力,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众生喧哗的舞台,营造多元的言论空间。
诚如学者胡泳所说,“匿名是一种有效的机制:人们可以在把后果降至最轻微的程度的同时,畅快地发表看法并避开社会非议。不论你对此有何看法,这样做总比另一种选择要强:在真实生活中摸索和尝试自己的幻想,然后面对无情的打击。”“匿名本身并不一定多么可取,但它常常代表着对一个并不完美的世界的理性回应:在最坏的情况下做最好的打算”。
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多途径地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匿名网络和博客给人的价值实现开辟一种新的可能,其对民主政治的良性变革可能起到的作用已经得到验证。当然,强调匿名的优点和对网络自由精神的保卫并非是对匿名所带来的直接缺陷的辩解,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但相对于各种问题,博客匿名与其所带来的多元话语空间更显得弥足珍贵。
绝对的网络匿名从来不曾存在
博客实名制的直接目的在于匿名者身份的确定,但绝对的网络匿名从来就不曾存在,博客匿名因网络技术而获得,同样面临着技术的消解。
匿名技术与网络身份识别技术的相互博弈贯穿互联网发展的各个阶段,在这样的技术博弈中,普通网民的踪迹通常会变得一览无余:登录者电子身份鉴别、信息过滤和截杀、电脑IP地址与地理地址的对应等技术的运用已经让绝对匿名无处遁行,我国特有的网络警察队伍更使得企图从事不法行径的网络匿名者难逃其咎。尽管这样的过程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相对于实名制有效推行的整体成本来说,这样的成本更可接受。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网民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网络匿名将越来越成为匿名者的“自我裸奔”。类似于2006年初的虐猫事件足以让人感受到匿名的脆弱:一组并没有标注拍摄地点和拍摄时间的虐猫照片在广为转发激起民愤之后,网民通过发帖人的IP地址、注册信息及照片所透露出的细节仅在半个月时间内就将照片拍摄者和虐猫者锁定,相关人员的姓名、年龄、照片、工作部门、手机、邮箱甚至身份证号码和车牌号都被公之于众。网络技术在给予网民隐匿权力的同时又让这种隐匿变得不堪一击,对于一个了解网络、熟悉网络的人来说,没有谁会天真地认为网络是绝对自由的天堂。
对于博客来说,其自身的特点更决定了它天生就不是匿名的好去处。博客平台是博主生活的记录、言论的集合,博客读者可以通过作者连续积累的日志而了解到其日常生活的蛛丝__马迹,这些日益累积的信息使读者确定博主的身份并不成为一件难事。
一定程度上,博客所有者在博客平台上一直是以“半透明”的状态面对读者,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博客侵权事件中,受侵害人无一例外都能找到侵害行为的实施者。攻击谩骂之类多是类似“韩白之争”中的实名博客之间的激辩和争执,当事双方则均处于完全透明的状态,如果其中一方觉得对方的言论触及自己的利益,他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在这里,身份确定不是首要问题,也使得博客实名制失去其存在的必要。

博客实名缺乏技术与制度保障
博客匿名存在的必要性和博客匿名的相对性决定了博客实名并非博客治理的理性之选,即便是博客实名不可避免,在个人身份验证技术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博客实名制的美好愿景也可望而不可及。
考查已经付诸实施的储蓄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手机实名制、游戏实名制,其实际效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储蓄实名制并没有使灰色交易得到遏制,网吧上网实名制没有阻挡住中小学生奔向网吧的汹涌浪潮,手机实名制与游戏实名制在预防垃圾短信、手机诈骗及未成年人游戏沉迷方面的功效同样乏善可陈。实名功效发挥的前提是实名信息和实际个人的真实对应,但博客实名制在制度设计上与以前诸多实名制无异——以身份证等传统的身份证明或证件作为实名信息的采信内容,而目前身份证件的盗用和伪造普遍存在,企图利用博客发表不正当言论者也断然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或证件注册,这样一来,实名难免会成为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鸡肋”。理论上,最有效的身份验证是对生物信息的验证,如将指纹或个人DNA信息采集存储,以之作为实名验证的采信资料,这样的实名制才能确保实名效果的最大化,但由此带来的技术成本和经济成本却必将超出制度设计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另外,实名信息由谁来验证也是影响实名效果的又一重要因素:中国的博客实名制由博客平台自己负责用户信息的登记和验证,作为商业运营机构,博客运营商是否会心甘情愿地自掏腰包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保障验证过程的严谨性我们不得而知,博客实名的效果却可想而知。
从制度层面上看,与西方国家存在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隐私保障体系不同,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对实名信息保护的缺乏将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混乱。博客实名需要用户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邮箱、联系电话和住址等,这些信息涉及个人信息的各个方面,如果发生泄漏必将对公民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冲击。在储蓄实名和手机实名中,处于传统强势地位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移动运营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为用户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资料进行了潜在的担保,虽然这样的担保在特定的条件下也许并不能完全避免用户的利益受到损伤,但至少在心理暗示的层面上,这样的实名制更值得信赖。而博客实名制则倾向于由博客托管商负责用户信息的保管与维护,这样的安排让人不免心存疑虑。
我国目前还没有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少数部门规章中的相关条款也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责任划分等关键的细化条款,缺少法律的威慑作用和信息泄露后的法律追究体系使得用户信息一旦泄漏也无法可依,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同时,这样的制度也无法避免国家机关对个人资料的随意获取和使用,如此实名制也将成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沦落的豁口。
博客本身只是网络工具的一种,其内容是现实生活的映像,博客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博客和博客匿名,网络文明水平的低下、相关法律的缺失和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问题的真正所在:网民素质的低下让互联网包括博客上的低俗谩骂与攻击泛滥,相关法律的缺失让“恶搞”、“造谣”愈演愈烈,对于网络侵权制裁力度的不足难以引起网民重视,以上问题即使实施博客实名制也无济于事。
网民素质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个相对长期的过程,笔者认为对于当下博客所面临的问题来说,与其缘木求鱼,强制推行实名制,不如采取更为实际的措施明确博客托管商的职责:博客托管商在提供博客服务的同时,从网络广告等商业形式中获取了利润,这使得博客不仅仅是一个言论的载体。博客上发生侵权行为,博客网站不但有义务向执法部门提供当事方的信息资料,而且它本身还负有连带责任。如此,可以强化对博客网站责任的认定和监管,调动网站积极性,迫使网站加强日常管理,引导和规范用户言论,确保博客空间的纯净与和谐。即使实行实名制,相对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自下而上的实名制推行路线更为稳妥:让博客网站自己选择是否实行实名,如果网站认为用户非实名注册自己承担的风险太大,它可以要求用户提供相关的实名信息,博客网站的自发选择将确保实名的效果。
被誉为“信息时代麦哲伦”的博客引领着互联网发展的新潮流,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为普及和时尚的互联网应用之一,它的巨大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对博客带来的问题我们要理性思考、权衡利弊,对其进行的规范和管理应该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和现实情况,避免因噎废食。博客实名制理应缓行。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