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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紧急通知》,对2001年5月1日后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在册职工50人以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三个免税条件,无个人承包经营和挂靠经营行为,设立财务核算机构,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完整提供税务资料;存货管理规范,废物资料进出库控制严格,交接手续完整,相关凭证齐全;货款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最近3年内无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保留增值税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