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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刑罚体系及其种类 刑罚体系就是刑法所规定的依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1.主刑。就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于其它刑种适用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徙刑、死刑五种。 2.附加刑。就是既可作为主刑的补充而附加适用,又可独立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对外国人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