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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品牌设计长久以来一直沿用一个类似于古代“八股文”的三段式结构:标志+基础系统+应用系统。设计服务商通常给企业开出一张“设计零售清单”,企业选定所需项目后,再由设计服务商对所选“零售商品”进行统一设计,最后整体打包交付(VI手册)。
很奇怪,品牌设计不是在设计“品牌本身”,而是大费周折开发品牌末端各种繁杂的设计细目,他们不在乎品牌的核心价值能否成立,也不在乎品牌是否有竞争优势,只在乎品牌是否很“像”品牌。
“品牌是什么”必须直面“品牌为什么”这一命题,“品牌如何发展”必须基于“品牌为何存在”这一必然逻辑。品牌是一个具有高度抽象性的价值建筑体系,它不会无缘无故发生,更不能仅通过一个“标志”再打包一堆“应用系统”得以迅速建立。在不追寻“因”的情形下产生众多的“果”,缺乏起码的逻辑基础,品牌设计的真实含义在当下中国正被肆意曲解。
为了追求CIS系统倡导的“统一形象传播”的最高指示,品牌视觉(VI)必须以“规范”的名义设计,防止传播偏差—尽可能地保证品牌的完整统一,并且一劳永逸。但是,设计是具有时效性的,它的新鲜度只能维持很短的一段时间,至少有两种必然情况会让现时的设计失效:一是当社会整体审美趋势发生变化时;二是当设计被传播过久、观众对其乏味时。当其中任一情形出现,品牌必定落入尬尴境地:保持“规范”还是应时“调整”?
“规范”在给品牌判下“无期徒刑”的同时,并未指出将来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减刑”,以及之后如何“改造”,这使品牌无法适应于未来,以现在的可控性管理未来的不可控性,这正是VI最大的漏洞所在—视觉规范变成了视觉徒刑。(张行)
很奇怪,品牌设计不是在设计“品牌本身”,而是大费周折开发品牌末端各种繁杂的设计细目,他们不在乎品牌的核心价值能否成立,也不在乎品牌是否有竞争优势,只在乎品牌是否很“像”品牌。
“品牌是什么”必须直面“品牌为什么”这一命题,“品牌如何发展”必须基于“品牌为何存在”这一必然逻辑。品牌是一个具有高度抽象性的价值建筑体系,它不会无缘无故发生,更不能仅通过一个“标志”再打包一堆“应用系统”得以迅速建立。在不追寻“因”的情形下产生众多的“果”,缺乏起码的逻辑基础,品牌设计的真实含义在当下中国正被肆意曲解。
为了追求CIS系统倡导的“统一形象传播”的最高指示,品牌视觉(VI)必须以“规范”的名义设计,防止传播偏差—尽可能地保证品牌的完整统一,并且一劳永逸。但是,设计是具有时效性的,它的新鲜度只能维持很短的一段时间,至少有两种必然情况会让现时的设计失效:一是当社会整体审美趋势发生变化时;二是当设计被传播过久、观众对其乏味时。当其中任一情形出现,品牌必定落入尬尴境地:保持“规范”还是应时“调整”?
“规范”在给品牌判下“无期徒刑”的同时,并未指出将来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减刑”,以及之后如何“改造”,这使品牌无法适应于未来,以现在的可控性管理未来的不可控性,这正是VI最大的漏洞所在—视觉规范变成了视觉徒刑。(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