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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版权诉讼中,地区法院可酌情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地区法院不可以理所当然地裁判律师费,而且不能对胜诉的原告和胜诉的被告给予任何有差别的待遇。在裁判律师费时,地区法院应当重点考虑败诉方诉讼立场的客观合理性,但也要考虑其他所有的相关因素,如轻率起诉、诉讼动机以及在特定情形中考虑赔偿和遏制的需要。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有益做法,完善与律师费转移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