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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声音"也可作为商标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根据"功能原则",可以将产品分解为功能性部分与非功能性部分,由于非功能性部分对产品的品质和效用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我们可将声音商标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从而平衡商标持有人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