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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捕诉衔接工作存在:不捕即不诉、捕后不能诉、捕后诉前缺乏引导和监督、捕诉文书不一致等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捕诉衔接工作:理清捕诉关系;及时讨论分析、定期通报;落实《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执行情况;重大、疑难案件需要捕后跟踪,诉前介入;文书部分一致化,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