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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我国《合同法》设置了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消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指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使债权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