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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报经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同意后请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对审计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部门的领导相比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