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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的同时,一再强调履行出资人职责.最近,国资委又发布了,从3月1日起,中央企业凡涉案标的额超过5千万人民币等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都要加强备案管理和报送机制,并明确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分管有关业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国资委高官在各种场合也反复强调,一方面要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