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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然而,由于其未能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很好地衔接,《通知》中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导致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造成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避免纳税,一些民办高校会想方设法去减少办学经费的节余,这就导致民办学校缺乏发展的后劲和承担办学风险的能力,甚至有可能引发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