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同所有制企业实际税负差异的经济解释与政策建议(一)不同所有制企业实际税负率存在差异的经济解释1.不同所有制企业因历史原因而形成不同的行业分布、规模大小和经营特点,是导致实际税负率差异的根源。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且大多数处于高资源密集型和高资本密集型领域(如烟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产业链较长;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金融、重工业等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的垄断行业,基本属于国有企业的“领地范围”,处于较高的行政垄断地位,基本上没有竞争压力,由此带来的高额垄断利润必然会导致较高的实际税负率。相比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规模一般比國有企业小,且主要集中于竞争性较强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食品加工及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制品制造业等),产业链较短;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市场准入、资源限制和资本短缺的约束,在铁路、电信、电力、市政设施等领域仍存在进入障碍,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总体扶持力度不及国有企业。2.因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差异性、承担社会责任的差异性、税务管理成本的差异性、避税动机和行为惯例的差异性等因素,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形成显著的实际税负率差异。国有企业税务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强烈的税收筹划(或避税)动机,因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而无法做到税务决策的科学性。具体分析如下:(1)国有企业作为公有产权,产权主体不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行税收筹划(或避税)不仅会带来较高的财务报告成本,而且还可能导致较高的税务风险和管理责任,甚至影响管理者个人晋升。所以,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或避税)动机不足。(2)国有企业在其实际控制人——政府的控制下,经营目标并不完全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而税收责任正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之一,因此其税收筹划(或避税)动机较弱。(3)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地为政府,对政府而言,企业纳税和上缴利润并无实质区别,都是国家财富的增加,所谓的“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之说,加之国有企业存在着“预算软约束”的痼疾,削弱了国有企业税务管理的积极性。民营企业的税收筹划(或避税)动机强烈,避税方式灵活且避税行为激进,导致民营企业较低的实际税负率结果。这可归之于以下原因:(1)民营企业作为私有产权,产权主体明确,委托代理关系较为简单,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较为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企业的控股股东能够了解企业利润降低的真实原因,从而财务报告的成本相对较低,进行税收筹划(避税)的动机比国有企业更强。(2)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并不会像国有企业那样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责任,因而其实际税负率偏低。(3)由于政府往往利用国有企业控制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而将一些次重要行业和竞争性产业民营化,使得民营企业所在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竞争更为激烈,民营企业必须合理控制税收支出以寻求生存空间。当然,民营企业还有可能通过一些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手段来逃避税收和监察,譬如通过“地下经济”来逃避缴纳税收,从而降低其实际税负率,同时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