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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担保业多方会诊之后所下的诊断书,其言之凿凿,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作为在高校多年从事理论工作的笔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有力支撑,自然提不出什么反对意见,也就顺理成章地将此作为对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先见”。然而,当我带着这种“先见”面见采访对象——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新先生时,却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在大连希尔顿酒店一楼咖啡厅,我听到张总对担保行业截然不同的声音。从行业的现状掐局到未来发展趋势,从行业内部的监管自律到业务领域的拓展创新,张总娓娓道来。我听到的非单不是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抱怨和沮丧,反倒是美好的憧憬与展望。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我感受着中国新一代担保人所作的探索与奉献,以及对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执着与激情。作为对于学术界的回应,我们将采访的题目命为“担保业:挑战与机遇”,以彰显中国新一代担保人的独立思考。
现状与反思
《银行家》:“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信用担保业多方会诊后所下的诊断书,你为什么能做出一个几乎相反的结论?
张振新:不仅我个人,我所熟知的信用担保业的很多同仁们都不会赞同这种观点。这绝对是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行业现状的极大误解。中国的信用担保不同于国外的担保计划,它是在尚不健全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环境条件下,为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利益、诚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市场交易不畅通所产生的巨大的信用担保需求,由政府推动,应运而生。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已由最初单纯由政府出资组建,发展成目前的机构类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务专业化的格局,初步得到信用担保行业参与各方如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的普遍认同,成为社会信用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几年内,政府要积极鼓励、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的行业。我相信,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必将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等到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银行家》:现在市场上对信用担保行业有这样一种观点:即近两年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过热、机构数量增长过猛。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已超过4000家,相当于全国每个县有1家,而且其中约3/4的机构是近两年注册成立的,有专家将此归因于行业监管缺位导致的“寻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近一段时间媒体大量披露因违规、超范围担保引发的连环担保、集团担保等担保圈崩盘的风险案例。甚至学术界有人呼吁政府,不要无视信用担保行业的过度膨胀、盲目扶持,应该适度降降温。对此,你又如何解释呢?
张振新:你说的这个观点我也听说过,近两年担保行业机构规模激增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据我所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有关领导在日前还提到一个现象,即在这4000多个担保机构中,有大量的空置现象,有的地区空置率过半甚至更多。真正开展担保业务的机构数量及其可提供的担保服务无论从实际数量还是从影响范围,均远未达到过热的限度。虽然我无法完全否认此间存有“寻租”的可能,但我更倾向于关注这些现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的信息:即我国的市场信用严重不足,对信用的需求非常之大,这恰恰是信用担保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应该大力发展。
至于你说的媒体大量披露的担保风险案例问题,我们首先得承认并正视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风险案例大多不是信用担保行业内一般的政策性或商业性担保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的普遍行为,而是属于非行业内的不规范的民间担保行为,这是缺乏行业监管的结果。虽然担保行业内机构间对担保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存有差异,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对风险的经营还是相当谨慎的。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的担保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起步探索阶段,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个别鱼龙混杂的不成功案例,就因此给擔保机构乃至信用担保行业下一个负面的定位。应该看到的是信用担保业在中小企业融资、完善金融环境方面所起到的正面作用,这也是政府要积极规范并促进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所在。
《银行家》:说到政府,我们知道,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是由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政府实际上是扮演了经营者的角色。据你看来,在中国信用担保行业来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以什么角色、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推动?
张振新:就我国而言,政府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政府已由最初的经营者开始了向社会资源组织者及担保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但从担保业的管理层面来讲,政府的作用还有待提高。尽管担保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目前仍有大量地问题需要解决,如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业务运作不规范、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担保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制度安排等等。中国信用担保业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在以下几项职能上的完善及推动力度。
首先,要加强担保立法。我国目前的《担保法》还只是一部行为法,涉及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政府当前正在制订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文件,正是对此的必要补充。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我们知道,我国担保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多头监管的最终结果是:没有明确责任,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管理相当松散,明确监管部门是当务之急。目前,担保业已明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相信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会在行业准人与退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财务与内控制度、业务行为与品种创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指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尽快结束不规范局面,防止出现担保风险“溢出”。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要加强社会化的担保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积极推行比例担保、联合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再担保、再保险等外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家》: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左右。在一些担保贷款业务比较红火的银行,比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专业担保贷款余额也只占总贷款余额的4%左右,可以说,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深入,你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张振新: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由于行业内的机构整体实力不足,普遍存在规 模偏小、业务单一、公信力不够、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受资本金规模、信用放大倍数所限,很难在担保数量上有较大的突破。对此的解决措施一方面是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行业内的机构联保及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来提升机构的公信力,通过行业内部的市场化竞争与筛选,为银行提供保证。
从银行方面来看,这与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各大国有银行普遍缺乏对于地方金融不同需求的适应性,缺少针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跟进措施,没有意识到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控制、分散风险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把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视为“施舍”业务。即使有合作意向,在“惜贷”、“慎贷”、“恐贷”等心理因素作用下,也加人大量“霸王条款”,使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平等、客观性。银行业诸如此类不正确的认识正严重限制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此,政府已意识到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对信贷制度的修订及担保行业的规范,促成银保间的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家》:有人认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搞清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区别,甚至有人建议政府在出台对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时要对二者区别管理。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张振新:这种看法虽然有其夸大的一面,但也的确道出了当前担保业的现实问题,即两种性质不同的担保机构在经营模式及市场待遇方面差异较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较高的盈利预期;在与商业银行合作谈判的话语权方面,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保证金及代偿等问题的要求方面,二者的差异就更大。据我所知,行业内为数不多能够争取到与银行;按比例共担风险的担保机构无一例外都是政策性机构。但是这种情况,将随着政府在担保行业发展中的角色转:换而得到改善。今后,越来越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以“民进国退”的方式来完成机构资本的扩增,随着国有资产比重的不断稀释,二者间存在的性质差异将逐渐趋同,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挑战与创新
《银行家》: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有效的成功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担保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临诸多的挑战,你认为其中最大的障碍或风险是什么?
张振新:信用担保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输出的是信用。这已成为:金融社会的共识。我认为,信用担保业未来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解决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及信用增强作用都受到很大:限制,失去了信用擔保业存在的价值。公信力的形成和提高,除了要靠自身资本实力为基础的偿债能力,更重要的还是依靠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及采取的手段措施。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准金融机构” 由寸:其具有的信用放大及信用传导功能,使其面临的机构风险远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得高。因此对其的信用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信用调查与征集)、风险计量(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风险定级(风险评价)、风险防范(反担保措施)、风险控制及化解(风险处理)机制,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此外,还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以我们的经验看至少应考虑这几点:1、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风险准备金是通过内部提取和外部补充共同形成的用于担保赔付的责任准备金,相当于次级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是信用担保机构从政府的有限风险补偿向自我补偿、良性发展过渡的必由之路;2、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就担保公司的特殊性质而言,流动性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之一,严重影响着担保机构的信用与信誉,甚至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破产倒闭的直接原因。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其他各类风险长时间潜藏、积聚,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必须从更基本、更深层的方面着手解决;3、担保资产组合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如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产品期限比例及单一客户比例等,甚至还可以采取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分散方式来化解分险。
《银行家》:我们知道,国内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在o.5%~4%,这样的收益水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较显然是不对称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
张振新:你说的没错。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是极不对等的,取费低、风险大,是担保行业的普遍特点。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风险定价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担保业缺乏有效的理论研究,对担保产品无法按其它金融风险产品一样,基于对其风险的计量、分级来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价。按照目前行业平均的取费标准,年费率为2%~3%,按每年资金周转1次计,资产全部抵押后收益率最高才3%左右,扣除经营费用及可能出现的代偿,利润所剩无几,有的机构还需要依靠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经营。很多银行将担保机构视作高风险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这一切并非不可控。从我们这几年经营的经验来看,有几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针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风险较高且有承受能力的项目高收费;二是丰富担保品种。对公业务上除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外,还可大力开展工程担保、履约担保等业务品种。个人业务上,可积极尝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担保及就业、助学等担保品种。三是拓宽业务领域,力求收入多元化,逐步增加非担保业务的收入比重。如扩充中间业务、开发投资银行业务及形成一些比较良性的投资性资产。
《银行家》:你对中国担保业的来来基本还是持一个比较乐观的态度,那么,就你预测担保业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出路在哪里?
张振新:担保机构的发展出路,实际上是要解决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信用担保从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趋势必将是初步建立社会化的征信体系、专业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化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行业面临重组与整合,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机构数量适中的良性格局。而作为信用担保机构本身,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选择机制作用下,要具备比较竞争优势,除了自身要加强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创新和专业化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说的创新不仅包含目前担保领域的产品品种创新,如商贸、工程、海事、诉讼、租赁、环保等领域,还将涉足金融领域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正呈加速发展时期,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由于具备金融放大、信用增级及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完全可以凭借独有的优势介入其中。考察美国担保业的发展进程,仅在养老金计划和资产证券化领域,担保机构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我国的担保机构,也可以通过跟踪金融市场的创新动向,尝试在信托产品、保值类金融产 品(企业债券、保本基金)、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市政融资及国际融资等方面的发展空间。
由于不同市场领域的信用担保需求特征不同,也促进了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经营。毕竟一个担保机构往往很难在上述多种领域全面参与并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的深化及对业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不同担保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对专业优势差异,确立专业化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在此基础上寻求行业内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发展。
未来的经济将是信用经济,作为市场信用提供商及信用增级商,信用担保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担保业:挑战与机遇——访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新
周正兵
编者按:“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担保业多方会诊之后所下的诊断书,其言之凿凿,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作为在高校多年从事理论工作的笔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有力支撑,自然提不出什么反对意见,也就顺理成章地将此作为对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先见”。然而,当我带着这种“先见”面见采访对象——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新先生时,却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在大连希尔顿酒店一楼咖啡厅,我听到张总对担保行业截然不同的声音。从行业的现状掐局到未来发展趋势,从行业内部的监管自律到业务领域的拓展创新,张总娓娓道来。我听到的非单不是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抱怨和沮丧,反倒是美好的憧憬与展望。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我感受着中国新一代担保人所作的探索与奉献,以及对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执着与激情。作为对于学术界的回应,我们将采访的题目命为“担保业:挑战与机遇”,以彰显中国新一代担保人的独立思考。
现状与反思
《银行家》:“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信用担保业多方会诊后所下的诊断书,你为什么能做出一个几乎相反的结论?
张振新:不仅我个人,我所熟知的信用担保业的很多同仁们都不会赞同这种观点。这绝对是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行业现状的极大误解。中国的信用担保不同于国外的担保计划,它是在尚不健全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环境条件下,为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利益、诚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市场交易不畅通所产生的巨大的信用担保需求,由政府推动,应运而生。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已由最初单纯由政府出资组建,发展成目前的机构类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务专业化的格局,初步得到信用担保行业参与各方如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的普遍认同,成为社会信用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几年内,政府要积极鼓励、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的行业。我相信,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必将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等到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银行家》:现在市场上对信用担保行业有这样一种观点:即近两年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过热、机构数量增长过猛。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已超过4000家,相当于全国每个县有1家,而且其中约3/4的机构是近两年注册成立的,有专家将此归因于行业监管缺位导致的“寻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近一段时間媒体大量披露因违规、超范围担保引发的连环担保、集团担保等担保圈崩盘的风险案例。甚至学术界有人呼吁政府,不要无视信用担保行业的过度膨胀、盲目扶持,应该适度降降温。对此,你又如何解释呢?
张振新:你说的这个观点我也听说过,近两年担保行业机构规模激增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据我所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有关领导在日前还提到一个现象,即在这4000多个担保机构中,有大量的空置现象,有的地区空置率过半甚至更多。真正开展担保业务的机构数量及其可提供的担保服务无论从实际数量还是从影响范围,均远未达到过热的限度。虽然我无法完全否认此间存有“寻租”的可能,但我更倾向于关注这些现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的信息:即我国的市场信用严重不足,对信用的需求非常之大,这恰恰是信用担保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应该大力发展。
至于你说的媒体大量披露的担保风险案例问题,我们首先得承认并正视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风险案例大多不是信用担保行业内一般的政策性或商业性担保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的普遍行为,而是属于非行业内的不规范的民间担保行为,这是缺乏行业监管的结果。虽然担保行业内机构间对担保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存有差异,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对风险的经营还是相当谨慎的。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的担保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起步探索阶段,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个别鱼龙混杂的不成功案例,就因此给担保机构乃至信用担保行业下一个负面的定位。应该看到的是信用担保业在中小企业融资、完善金融环境方面所起到的正面作用,这也是政府要积极规范并促进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所在。
《银行家》:说到政府,我们知道,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是由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政府实际上是扮演了经营者的角色。据你看来,在中国信用担保行业来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以什么角色、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推动?
张振新:就我国而言,政府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政府已由最初的经营者开始了向社会资源组织者及担保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但从担保业的管理层面来讲,政府的作用还有待提高。尽管担保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目前仍有大量地问题需要解决,如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业务运作不规范、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担保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制度安排等等。中国信用担保业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在以下几项职能上的完善及推动力度。
首先,要加强担保立法。我国目前的《担保法》还只是一部行为法,涉及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政府当前正在制订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文件,正是对此的必要补充。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我们知道,我国担保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多头监管的最终结果是:没有明确责任,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管理相当松散,明确监管部门是当务之急。目前,担保业已明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相信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会在行业准人与退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财务与内控制度、业务行为与品种创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指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尽快结束不规范局面,防止出现担保风险“溢出”。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要加强社会化的担保风险 分散及补偿机制。积极推行比例担保、联合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再担保、再保险等外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家》: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左右。在一些担保贷款业务比较红火的银行,比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专业担保贷款余额也只占总贷款余额的4%左右,可以说,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深入,你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张振新: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由于行业内的机构整体实力不足,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业务单一、公信力不够、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受资本金规模、信用放大倍数所限,很难在担保数量上有较大的突破。对此的解决措施一方面是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行业内的机构联保及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来提升机构的公信力,通过行业内部的市场化竞争与筛选,为银行提供保证。
从银行方面来看,这与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各大国有银行普遍缺乏对于地方金融不同需求的适应性,缺少针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跟进措施,没有意识到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控制、分散风险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把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视为“施舍”业务。即使有合作意向,在“惜贷”、“慎贷”、“恐贷”等心理因素作用下,也加人大量“霸王条款”,使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平等、客观性。银行业诸如此类不正确的认识正严重限制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此,政府已意识到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对信贷制度的修订及担保行业的规范,促成银保间的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家》:有人认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搞清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区别,甚至有人建议政府在出台对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时要对二者区别管理。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张振新:这种看法虽然有其夸大的一面,但也的确道出了当前担保业的现实问题,即两种性质不同的担保机构在经营模式及市场待遇方面差异较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较高的盈利预期;在与商业银行合作谈判的话语权方面,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保证金及代償等问题的要求方面,二者的差异就更大。据我所知,行业内为数不多能够争取到与银行;按比例共担风险的担保机构无一例外都是政策性机构。但是这种情况,将随着政府在担保行业发展中的角色转:换而得到改善。今后,越来越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以“民进国退”的方式来完成机构资本的扩增,随着国有资产比重的不断稀释,二者间存在的性质差异将逐渐趋同,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挑战与创新
《银行家》: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有效的成功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担保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临诸多的挑战,你认为其中最大的障碍或风险是什么?
张振新:信用担保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输出的是信用。这已成为:金融社会的共识。我认为,信用担保业未来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解决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及信用增强作用都受到很大:限制,失去了信用担保业存在的价值。公信力的形成和提高,除了要靠自身资本实力为基础的偿债能力,更重要的还是依靠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及采取的手段措施。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准金融机构” 由寸:其具有的信用放大及信用传导功能,使其面临的机构风险远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得高。因此对其的信用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信用调查与征集)、风险计量(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风险定级(风险评价)、风险防范(反担保措施)、风险控制及化解(风险处理)机制,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此外,还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以我们的经验看至少应考虑这几点:1、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风险准备金是通过内部提取和外部补充共同形成的用于担保赔付的责任准备金,相当于次级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是信用担保机构从政府的有限风险补偿向自我补偿、良性发展过渡的必由之路;2、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就担保公司的特殊性质而言,流动性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之一,严重影响着担保机构的信用与信誉,甚至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破产倒闭的直接原因。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其他各类风险长时间潜藏、积聚,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必须从更基本、更深层的方面着手解决;3、担保资产组合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如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产品期限比例及单一客户比例等,甚至还可以采取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分散方式来化解分险。
《银行家》:我们知道,国内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在o.5%~4%,这样的收益水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较显然是不对称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
张振新:你说的没错。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是极不对等的,取费低、风险大,是担保行业的普遍特点。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风险定价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担保业缺乏有效的理论研究,对担保产品无法按其它金融风险产品一样,基于对其风险的计量、分级来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价。按照目前行业平均的取费标准,年费率为2%~3%,按每年资金周转1次计,资产全部抵押后收益率最高才3%左右,扣除经营费用及可能出现的代偿,利润所剩无几,有的机构还需要依靠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经营。很多银行将担保机构视作高风险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这一切并非不可控。从我们这几年经营的经验来看,有几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针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风险较高且有承受能力的项目高收费;二是丰富担保品种。对公业务上除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外,还可大力开展工程担保、履约担保等业务品种。个人业务上,可积极尝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担保及就业、助学等担保品种。三是拓宽业务领域,力求收入多元化,逐步增加非担保业务的收入比重。如扩充中间业务、开发投资银行业务及形成一些比较良性的投资性资产。
《银行家》:你对中国担保业的来来基本还是持一个比较乐观的态度,那么,就你预测担保业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出路在哪里?
张振新:担保机构的发展出路,实际上是要解决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信用担保从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趋势必将是初步建立社会化的征信体系、专业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化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行业面临重组与整合,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机构数量适中的良性格局。而作为信用担保机构本身,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选择机制作用下,要具备比较竞争优势,除了自身要加强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创新和专业化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说的创新不仅包含目前担保领域的产品品种创新,如商贸、工程、海事、诉讼、租赁、环保等领域,还将涉足金融领域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正呈加速发展时期,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由于具备金融放大、信用增级及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完全可以凭借独有的优势介入其中。考察美国担保业的发展进程,仅在养老金计划和资产证券化领域,担保机构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我国的担保机构,也可以通过跟踪金融市场的创新动向,尝试在信托产品、保值类金融产品(企业债券、保本基金)、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市政融资及国际融资等方面的发展空间。
由于不同市场领域的信用担保需求特征不同,也促进了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经营。毕竟一个担保机构往往很难在上述多种领域全面参与并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的深化及对业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不同担保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对专业优势差异,确立专业化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在此基础上寻求行业内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发展。
未来的经济将是信用经济,作为市场信用提供商及信用增级商,信用担保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现状与反思
《银行家》:“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信用担保业多方会诊后所下的诊断书,你为什么能做出一个几乎相反的结论?
张振新:不仅我个人,我所熟知的信用担保业的很多同仁们都不会赞同这种观点。这绝对是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行业现状的极大误解。中国的信用担保不同于国外的担保计划,它是在尚不健全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环境条件下,为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利益、诚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市场交易不畅通所产生的巨大的信用担保需求,由政府推动,应运而生。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已由最初单纯由政府出资组建,发展成目前的机构类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务专业化的格局,初步得到信用担保行业参与各方如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的普遍认同,成为社会信用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几年内,政府要积极鼓励、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的行业。我相信,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必将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等到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银行家》:现在市场上对信用担保行业有这样一种观点:即近两年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过热、机构数量增长过猛。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已超过4000家,相当于全国每个县有1家,而且其中约3/4的机构是近两年注册成立的,有专家将此归因于行业监管缺位导致的“寻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近一段时间媒体大量披露因违规、超范围担保引发的连环担保、集团担保等担保圈崩盘的风险案例。甚至学术界有人呼吁政府,不要无视信用担保行业的过度膨胀、盲目扶持,应该适度降降温。对此,你又如何解释呢?
张振新:你说的这个观点我也听说过,近两年担保行业机构规模激增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据我所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有关领导在日前还提到一个现象,即在这4000多个担保机构中,有大量的空置现象,有的地区空置率过半甚至更多。真正开展担保业务的机构数量及其可提供的担保服务无论从实际数量还是从影响范围,均远未达到过热的限度。虽然我无法完全否认此间存有“寻租”的可能,但我更倾向于关注这些现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的信息:即我国的市场信用严重不足,对信用的需求非常之大,这恰恰是信用担保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应该大力发展。
至于你说的媒体大量披露的担保风险案例问题,我们首先得承认并正视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风险案例大多不是信用担保行业内一般的政策性或商业性担保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的普遍行为,而是属于非行业内的不规范的民间担保行为,这是缺乏行业监管的结果。虽然担保行业内机构间对担保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存有差异,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对风险的经营还是相当谨慎的。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的担保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起步探索阶段,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个别鱼龙混杂的不成功案例,就因此给擔保机构乃至信用担保行业下一个负面的定位。应该看到的是信用担保业在中小企业融资、完善金融环境方面所起到的正面作用,这也是政府要积极规范并促进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所在。
《银行家》:说到政府,我们知道,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是由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政府实际上是扮演了经营者的角色。据你看来,在中国信用担保行业来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以什么角色、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推动?
张振新:就我国而言,政府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政府已由最初的经营者开始了向社会资源组织者及担保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但从担保业的管理层面来讲,政府的作用还有待提高。尽管担保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目前仍有大量地问题需要解决,如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业务运作不规范、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担保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制度安排等等。中国信用担保业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在以下几项职能上的完善及推动力度。
首先,要加强担保立法。我国目前的《担保法》还只是一部行为法,涉及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政府当前正在制订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文件,正是对此的必要补充。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我们知道,我国担保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多头监管的最终结果是:没有明确责任,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管理相当松散,明确监管部门是当务之急。目前,担保业已明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相信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会在行业准人与退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财务与内控制度、业务行为与品种创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指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尽快结束不规范局面,防止出现担保风险“溢出”。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要加强社会化的担保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积极推行比例担保、联合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再担保、再保险等外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家》: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左右。在一些担保贷款业务比较红火的银行,比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专业担保贷款余额也只占总贷款余额的4%左右,可以说,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深入,你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张振新: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由于行业内的机构整体实力不足,普遍存在规 模偏小、业务单一、公信力不够、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受资本金规模、信用放大倍数所限,很难在担保数量上有较大的突破。对此的解决措施一方面是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行业内的机构联保及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来提升机构的公信力,通过行业内部的市场化竞争与筛选,为银行提供保证。
从银行方面来看,这与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各大国有银行普遍缺乏对于地方金融不同需求的适应性,缺少针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跟进措施,没有意识到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控制、分散风险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把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视为“施舍”业务。即使有合作意向,在“惜贷”、“慎贷”、“恐贷”等心理因素作用下,也加人大量“霸王条款”,使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平等、客观性。银行业诸如此类不正确的认识正严重限制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此,政府已意识到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对信贷制度的修订及担保行业的规范,促成银保间的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家》:有人认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搞清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区别,甚至有人建议政府在出台对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时要对二者区别管理。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张振新:这种看法虽然有其夸大的一面,但也的确道出了当前担保业的现实问题,即两种性质不同的担保机构在经营模式及市场待遇方面差异较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较高的盈利预期;在与商业银行合作谈判的话语权方面,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保证金及代偿等问题的要求方面,二者的差异就更大。据我所知,行业内为数不多能够争取到与银行;按比例共担风险的担保机构无一例外都是政策性机构。但是这种情况,将随着政府在担保行业发展中的角色转:换而得到改善。今后,越来越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以“民进国退”的方式来完成机构资本的扩增,随着国有资产比重的不断稀释,二者间存在的性质差异将逐渐趋同,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挑战与创新
《银行家》: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有效的成功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担保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临诸多的挑战,你认为其中最大的障碍或风险是什么?
张振新:信用担保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输出的是信用。这已成为:金融社会的共识。我认为,信用担保业未来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解决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及信用增强作用都受到很大:限制,失去了信用擔保业存在的价值。公信力的形成和提高,除了要靠自身资本实力为基础的偿债能力,更重要的还是依靠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及采取的手段措施。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准金融机构” 由寸:其具有的信用放大及信用传导功能,使其面临的机构风险远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得高。因此对其的信用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信用调查与征集)、风险计量(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风险定级(风险评价)、风险防范(反担保措施)、风险控制及化解(风险处理)机制,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此外,还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以我们的经验看至少应考虑这几点:1、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风险准备金是通过内部提取和外部补充共同形成的用于担保赔付的责任准备金,相当于次级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是信用担保机构从政府的有限风险补偿向自我补偿、良性发展过渡的必由之路;2、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就担保公司的特殊性质而言,流动性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之一,严重影响着担保机构的信用与信誉,甚至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破产倒闭的直接原因。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其他各类风险长时间潜藏、积聚,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必须从更基本、更深层的方面着手解决;3、担保资产组合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如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产品期限比例及单一客户比例等,甚至还可以采取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分散方式来化解分险。
《银行家》:我们知道,国内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在o.5%~4%,这样的收益水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较显然是不对称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
张振新:你说的没错。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是极不对等的,取费低、风险大,是担保行业的普遍特点。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风险定价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担保业缺乏有效的理论研究,对担保产品无法按其它金融风险产品一样,基于对其风险的计量、分级来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价。按照目前行业平均的取费标准,年费率为2%~3%,按每年资金周转1次计,资产全部抵押后收益率最高才3%左右,扣除经营费用及可能出现的代偿,利润所剩无几,有的机构还需要依靠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经营。很多银行将担保机构视作高风险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这一切并非不可控。从我们这几年经营的经验来看,有几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针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风险较高且有承受能力的项目高收费;二是丰富担保品种。对公业务上除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外,还可大力开展工程担保、履约担保等业务品种。个人业务上,可积极尝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担保及就业、助学等担保品种。三是拓宽业务领域,力求收入多元化,逐步增加非担保业务的收入比重。如扩充中间业务、开发投资银行业务及形成一些比较良性的投资性资产。
《银行家》:你对中国担保业的来来基本还是持一个比较乐观的态度,那么,就你预测担保业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出路在哪里?
张振新:担保机构的发展出路,实际上是要解决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信用担保从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趋势必将是初步建立社会化的征信体系、专业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化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行业面临重组与整合,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机构数量适中的良性格局。而作为信用担保机构本身,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选择机制作用下,要具备比较竞争优势,除了自身要加强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创新和专业化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说的创新不仅包含目前担保领域的产品品种创新,如商贸、工程、海事、诉讼、租赁、环保等领域,还将涉足金融领域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正呈加速发展时期,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由于具备金融放大、信用增级及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完全可以凭借独有的优势介入其中。考察美国担保业的发展进程,仅在养老金计划和资产证券化领域,担保机构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我国的担保机构,也可以通过跟踪金融市场的创新动向,尝试在信托产品、保值类金融产 品(企业债券、保本基金)、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市政融资及国际融资等方面的发展空间。
由于不同市场领域的信用担保需求特征不同,也促进了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经营。毕竟一个担保机构往往很难在上述多种领域全面参与并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的深化及对业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不同担保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对专业优势差异,确立专业化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在此基础上寻求行业内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发展。
未来的经济将是信用经济,作为市场信用提供商及信用增级商,信用担保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担保业:挑战与机遇——访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新
周正兵
编者按:“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担保业多方会诊之后所下的诊断书,其言之凿凿,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地方。作为在高校多年从事理论工作的笔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有力支撑,自然提不出什么反对意见,也就顺理成章地将此作为对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先见”。然而,当我带着这种“先见”面见采访对象——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新先生时,却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在大连希尔顿酒店一楼咖啡厅,我听到张总对担保行业截然不同的声音。从行业的现状掐局到未来发展趋势,从行业内部的监管自律到业务领域的拓展创新,张总娓娓道来。我听到的非单不是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抱怨和沮丧,反倒是美好的憧憬与展望。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我感受着中国新一代担保人所作的探索与奉献,以及对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执着与激情。作为对于学术界的回应,我们将采访的题目命为“担保业:挑战与机遇”,以彰显中国新一代担保人的独立思考。
现状与反思
《银行家》:“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是学术界在给我国信用担保业多方会诊后所下的诊断书,你为什么能做出一个几乎相反的结论?
张振新:不仅我个人,我所熟知的信用担保业的很多同仁们都不会赞同这种观点。这绝对是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行业现状的极大误解。中国的信用担保不同于国外的担保计划,它是在尚不健全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环境条件下,为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利益、诚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市场交易不畅通所产生的巨大的信用担保需求,由政府推动,应运而生。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已由最初单纯由政府出资组建,发展成目前的机构类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务专业化的格局,初步得到信用担保行业参与各方如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的普遍认同,成为社会信用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几年内,政府要积极鼓励、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的行业。我相信,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必将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等到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银行家》:现在市场上对信用担保行业有这样一种观点:即近两年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过热、机构数量增长过猛。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已超过4000家,相当于全国每个县有1家,而且其中约3/4的机构是近两年注册成立的,有专家将此归因于行业监管缺位导致的“寻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近一段时間媒体大量披露因违规、超范围担保引发的连环担保、集团担保等担保圈崩盘的风险案例。甚至学术界有人呼吁政府,不要无视信用担保行业的过度膨胀、盲目扶持,应该适度降降温。对此,你又如何解释呢?
张振新:你说的这个观点我也听说过,近两年担保行业机构规模激增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据我所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有关领导在日前还提到一个现象,即在这4000多个担保机构中,有大量的空置现象,有的地区空置率过半甚至更多。真正开展担保业务的机构数量及其可提供的担保服务无论从实际数量还是从影响范围,均远未达到过热的限度。虽然我无法完全否认此间存有“寻租”的可能,但我更倾向于关注这些现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的信息:即我国的市场信用严重不足,对信用的需求非常之大,这恰恰是信用担保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应该大力发展。
至于你说的媒体大量披露的担保风险案例问题,我们首先得承认并正视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风险案例大多不是信用担保行业内一般的政策性或商业性担保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的普遍行为,而是属于非行业内的不规范的民间担保行为,这是缺乏行业监管的结果。虽然担保行业内机构间对担保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存有差异,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对风险的经营还是相当谨慎的。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的担保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起步探索阶段,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个别鱼龙混杂的不成功案例,就因此给担保机构乃至信用担保行业下一个负面的定位。应该看到的是信用担保业在中小企业融资、完善金融环境方面所起到的正面作用,这也是政府要积极规范并促进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所在。
《银行家》:说到政府,我们知道,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是由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政府实际上是扮演了经营者的角色。据你看来,在中国信用担保行业来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以什么角色、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推动?
张振新:就我国而言,政府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政府已由最初的经营者开始了向社会资源组织者及担保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但从担保业的管理层面来讲,政府的作用还有待提高。尽管担保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目前仍有大量地问题需要解决,如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业务运作不规范、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担保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制度安排等等。中国信用担保业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在以下几项职能上的完善及推动力度。
首先,要加强担保立法。我国目前的《担保法》还只是一部行为法,涉及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政府当前正在制订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文件,正是对此的必要补充。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我们知道,我国担保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多头监管的最终结果是:没有明确责任,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管理相当松散,明确监管部门是当务之急。目前,担保业已明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相信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会在行业准人与退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财务与内控制度、业务行为与品种创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指导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尽快结束不规范局面,防止出现担保风险“溢出”。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要加强社会化的担保风险 分散及补偿机制。积极推行比例担保、联合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再担保、再保险等外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家》: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左右。在一些担保贷款业务比较红火的银行,比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专业担保贷款余额也只占总贷款余额的4%左右,可以说,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深入,你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张振新: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由于行业内的机构整体实力不足,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业务单一、公信力不够、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受资本金规模、信用放大倍数所限,很难在担保数量上有较大的突破。对此的解决措施一方面是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行业内的机构联保及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来提升机构的公信力,通过行业内部的市场化竞争与筛选,为银行提供保证。
从银行方面来看,这与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各大国有银行普遍缺乏对于地方金融不同需求的适应性,缺少针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跟进措施,没有意识到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控制、分散风险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把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视为“施舍”业务。即使有合作意向,在“惜贷”、“慎贷”、“恐贷”等心理因素作用下,也加人大量“霸王条款”,使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平等、客观性。银行业诸如此类不正确的认识正严重限制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此,政府已意识到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对信贷制度的修订及担保行业的规范,促成银保间的合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家》:有人认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搞清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区别,甚至有人建议政府在出台对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时要对二者区别管理。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张振新:这种看法虽然有其夸大的一面,但也的确道出了当前担保业的现实问题,即两种性质不同的担保机构在经营模式及市场待遇方面差异较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较高的盈利预期;在与商业银行合作谈判的话语权方面,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保证金及代償等问题的要求方面,二者的差异就更大。据我所知,行业内为数不多能够争取到与银行;按比例共担风险的担保机构无一例外都是政策性机构。但是这种情况,将随着政府在担保行业发展中的角色转:换而得到改善。今后,越来越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以“民进国退”的方式来完成机构资本的扩增,随着国有资产比重的不断稀释,二者间存在的性质差异将逐渐趋同,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挑战与创新
《银行家》: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有效的成功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担保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临诸多的挑战,你认为其中最大的障碍或风险是什么?
张振新:信用担保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输出的是信用。这已成为:金融社会的共识。我认为,信用担保业未来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解决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及信用增强作用都受到很大:限制,失去了信用担保业存在的价值。公信力的形成和提高,除了要靠自身资本实力为基础的偿债能力,更重要的还是依靠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及采取的手段措施。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准金融机构” 由寸:其具有的信用放大及信用传导功能,使其面临的机构风险远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得高。因此对其的信用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信用调查与征集)、风险计量(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风险定级(风险评价)、风险防范(反担保措施)、风险控制及化解(风险处理)机制,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此外,还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以我们的经验看至少应考虑这几点:1、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风险准备金是通过内部提取和外部补充共同形成的用于担保赔付的责任准备金,相当于次级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是信用担保机构从政府的有限风险补偿向自我补偿、良性发展过渡的必由之路;2、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就担保公司的特殊性质而言,流动性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之一,严重影响着担保机构的信用与信誉,甚至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破产倒闭的直接原因。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其他各类风险长时间潜藏、积聚,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必须从更基本、更深层的方面着手解决;3、担保资产组合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如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产品期限比例及单一客户比例等,甚至还可以采取跨区域经营的风险分散方式来化解分险。
《银行家》:我们知道,国内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在o.5%~4%,这样的收益水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较显然是不对称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
张振新:你说的没错。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是极不对等的,取费低、风险大,是担保行业的普遍特点。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风险定价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担保业缺乏有效的理论研究,对担保产品无法按其它金融风险产品一样,基于对其风险的计量、分级来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价。按照目前行业平均的取费标准,年费率为2%~3%,按每年资金周转1次计,资产全部抵押后收益率最高才3%左右,扣除经营费用及可能出现的代偿,利润所剩无几,有的机构还需要依靠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经营。很多银行将担保机构视作高风险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这一切并非不可控。从我们这几年经营的经验来看,有几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针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风险较高且有承受能力的项目高收费;二是丰富担保品种。对公业务上除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外,还可大力开展工程担保、履约担保等业务品种。个人业务上,可积极尝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担保及就业、助学等担保品种。三是拓宽业务领域,力求收入多元化,逐步增加非担保业务的收入比重。如扩充中间业务、开发投资银行业务及形成一些比较良性的投资性资产。
《银行家》:你对中国担保业的来来基本还是持一个比较乐观的态度,那么,就你预测担保业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出路在哪里?
张振新:担保机构的发展出路,实际上是要解决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信用担保从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趋势必将是初步建立社会化的征信体系、专业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化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行业面临重组与整合,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机构数量适中的良性格局。而作为信用担保机构本身,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选择机制作用下,要具备比较竞争优势,除了自身要加强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创新和专业化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说的创新不仅包含目前担保领域的产品品种创新,如商贸、工程、海事、诉讼、租赁、环保等领域,还将涉足金融领域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正呈加速发展时期,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由于具备金融放大、信用增级及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完全可以凭借独有的优势介入其中。考察美国担保业的发展进程,仅在养老金计划和资产证券化领域,担保机构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我国的担保机构,也可以通过跟踪金融市场的创新动向,尝试在信托产品、保值类金融产品(企业债券、保本基金)、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市政融资及国际融资等方面的发展空间。
由于不同市场领域的信用担保需求特征不同,也促进了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经营。毕竟一个担保机构往往很难在上述多种领域全面参与并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的深化及对业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不同担保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对专业优势差异,确立专业化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在此基础上寻求行业内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发展。
未来的经济将是信用经济,作为市场信用提供商及信用增级商,信用担保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