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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再完善,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不仅要考虑到相同收入在不同地区生活以及同等收入在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应享有同等的生活质量,而且还需重视劳动所得,在减轻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应激发勤勉守法的工薪阶层高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再完善,应该主要集中在对混合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和广扣除、轻税率的税制设计方面,以期实现事实上的公平税负,充分体现人性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