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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财税[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时新启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