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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作为一种通俗称谓,其表达的意思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者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行使辞职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均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由此,“辞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似乎已成惯例。事实上,合同解除的成因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尽一致。本文试举两例对此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