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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拿大种子管理体制随着本国生产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历史上几经变革,逐步趋于完善和合理。1980年最后一次的变革,形成了目前仍存在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的特点是:所有种子机构,均属加拿大农业部(简称CDA)直接管辖和领导,各省(包括地区)不另设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种子机构,可以根据管辖范围越省(地区)行使职权。 (一)农业部种子局的主要任务。 1.代表联邦政府草拟制订国家有关种子工作的法律、条例和规程。负责监督国家种子法、条例和规程的执行。制订有关种子工作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