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发展之下,网页逐渐成为互联网竞争的红海,实践中涉及网页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分析网页的可版权性问题,独创性网页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利用"抽象——过滤——对比"方法进行侵权认定。对于已经产生第二含义、符合非功能性的网页界面,应将其定性为具有识别功能的商业标识,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