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市民社会的内涵。“市民社会”一词译自英文“CivilSociety”。亚里士多德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认为市民社会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即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第一次概括了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雏形,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合理内核,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