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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天津市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非公司企业法人等.此次改革一是简化了办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二是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可自主过“国家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