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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阿尔特曼发表在《传播》上的讨论精神分析与电影的文章,在[《电影与方法·Ⅱ》]第5编中的作用,跟保罗·桑德罗评论克里斯蒂安·麦茨早期著作的文章在第4编中的作用相同。阿尔特曼看到了激活精神分析观点的批评思维的转变,虽然有许多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声称,它是从结构主义语言学观点逐渐发展起来的,阿尔特曼却把这种新观点是怎样建立起不同的重点、模型和见解的说清楚了。对阿尔特曼来说,在法国批评著作如何趋向于利用二战以后上升得很突出的存在主义、现象学、结构主义语言学,“现在还有弗洛伊德/拉康的精神分析学”这一整套法则的修辞力量方面,没有出现追求电影精神分析研究合法化或追求历史地认定电影精神分析研究的明确行为主体这件事,是有代表意义的。一种统治性的范式一旦被承认,它同先前的思维模式的联系也就会被接受,这在法国比在英语国家更甚。所以,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符号学向精神分析的符号学的跃进,在一个旁观者的心目中,就比直接参与者觉得更专断更绝决,而参与者则会觉得流行的思维格局是渐变的。可惜,没有什么参与者看来准备对局外人解释一下,这些转交不是别的,而是一种“自然的”延续。因此,阿尔特曼的文章就特别有价值。在这篇文章里,阿尔特曼指出了精神分析观点和更经典的前符号学观点之间,在重点方面的两种主要变化(阿尔特曼此处的论述,可由希思在[本书]上一篇文章中对客观电影(object cinema)和效用电影(operation cinema)的区别的论述——语言符号学与精神分析符号学的区别——所加强)。这些变化集中在用来描述电影经验的隐喻或比拟上,亦即,从认为银幕是窗户(巴赞)或画框(米特里),到认为银幕是镜面(吃力地利用法国精神分析学家雅克·拉康对婴儿期的“镜象阶段”的描述,阿尔特曼对此做了简明的概括)。他对这种转交如何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问题的论述,格外富有启发。它在具体论据和由论据引出的隐喻的复杂关系方面,以及在隐喻的变换容许提出新的理论问题并容许比以前更充分地描绘新的电影实践,特别是现代主义的反思性电影实践方面,都提出了见解。这些论点,在阿尔特曼对电影与梦的类比这第二种重点变化,即从电影是现实的反映这个概念变成电影是精神的操作这个概念的论述中,得到了继续。在这种新倾向下,电影是一种“思维着的”社会状况,而不是现存社会状况约束之内的思维表现——这正是查尔斯·埃克特希望避免的特性描述。精神分析观念通过电影是梦这个类比,返回到了结构语言学。因为这种观念认为,在弗洛伊德关于梦运作(dreamwork)和随后试图了解无意识的作用的严密理论框架之中的梦,在性质上是语言学的。最后,阿尔特曼向我们提出利用类比法推理的问题。他指出三个主要弊端,其中包括这种类比法有使精神分析注释者陷入想象的表述的极大可能。最重要的是,阿尔特曼的文章是对近来的电影精神分析观点的一次简洁然而颇有启发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