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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正当性与法理基础来自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主动放弃,对其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制是因为其放弃而不是因为修改。本文认为以法理逻辑作为起点分析,对弹性阻却原则进行修正,严格解释和限定专利权人放弃的内容,既可以满足司法确定性,又符合禁止反悔的正当性基础,同时也考虑到了公众与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应当被我国所采用。
关键词 禁止反悔原则 弹性阻却原则 利益平衡
作者简介:张冰剑,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数据、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10
专利审查历史禁止反悔原则(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指在专利权人对其在申请、审查、无效过程中与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里所作的承诺、放弃或认可,专利权人在侵权纠纷中不得反悔 。一般认为其是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等同原则的限制,以保护公众利益,确保专利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所公开并要求权利范围的确定性。就其具体适用来说,学界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往往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判例方式先行给出结论再由学者们结合实施现状权衡价值从而给出解释。在该原则适用的前提、方法的争论上,许多学者也是采取了实证方法,从政策倾向以及国民利益保护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却鲜有从逻辑法理角度推演的。因此笔者试图从该原则的作用、目的出发,并结合该原则的发展历程,给出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规则。
一、美国历史上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演变
早在1950年的“格莱弗坦克制造有限公司诉林德航空公司案”(Graver Tank
关键词 禁止反悔原则 弹性阻却原则 利益平衡
作者简介:张冰剑,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数据、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10
专利审查历史禁止反悔原则(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指在专利权人对其在申请、审查、无效过程中与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里所作的承诺、放弃或认可,专利权人在侵权纠纷中不得反悔 。一般认为其是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等同原则的限制,以保护公众利益,确保专利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所公开并要求权利范围的确定性。就其具体适用来说,学界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往往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判例方式先行给出结论再由学者们结合实施现状权衡价值从而给出解释。在该原则适用的前提、方法的争论上,许多学者也是采取了实证方法,从政策倾向以及国民利益保护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却鲜有从逻辑法理角度推演的。因此笔者试图从该原则的作用、目的出发,并结合该原则的发展历程,给出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规则。
一、美国历史上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演变
早在1950年的“格莱弗坦克制造有限公司诉林德航空公司案”(Graver T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