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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医患纠纷虽然较前几年呈下降趋势,但仍然是个凸出的问题。各地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医患纠纷,寻求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患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明显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关于这个问题,英美国家坚持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德国坚持表见证明的原则,日本有类似于德国的大致推定原则,我国《证据规定》则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侵权责任法》实行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较少考虑医疗侵权诉讼中存在证明难的特殊性,如此处理容易造成具体个案难以实现实体公正。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就我国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提出一些看法,旨在构建一种良性、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