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基于TIMG指数的特征事实

来源 :金融评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lp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准确度量是制定合理战略政策的前提.面对跨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已有指数并不能达成统一结论,且无法兼顾时空范围.本文尝试从数字技术(Technology)、数字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数字市场(Market)和数字治理(Governance)四个维度构建TIMG指数,测度2013~2019年全球108个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本文研究发现:第一,2013年以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并主要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治理提升所推动;第二,北美、亚太和西欧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三大地区,非洲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为落后,美国、新加坡、日本等是数字经济指数排名前三的国家,但其在具体的数字经济竞争优势上存在差异;第三,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与各国(地区)的经济规模、人均收入和城市化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具有路径依赖特征.近年来,不同收入国家(地区)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有所收敛.与其他国内外数字经济指数相比,本文编制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不仅能体现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方面存在的优势,也能客观反映中国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其他文献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一直在进行着“去全球化”的各种努力,试图与世界经济脱钩.但并没有缓解美国的经济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正以及贫富差距等问题,反而由于对美国企业的过多保护,使其远离国际市场和国际竞争,导致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美国对制造业的政策倾向是有失理性的,过分关注由贸易逆差而造成的制造业部门工作岗位流失,而不是关心对所有工人的冲击,这本就是一种不公平.事实上,受“去全球化”政策影响,美国服务业部门的低工资工人的数量已呈上升趋势.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23条第1款初步确立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信息共享的基本规则,实践中“告知-知情-同意”是其基本运行框架.然而,该规则在内容和配套举措方面还十分单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停留于“告知-知情-同意”有效性存疑的窘境,一律要求书面授权或同意将使金融机构承受较重的负担,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差异性关注不足.通过比较欧美混业经营体制下的信息共享制度,本文发现我国当前在告知义务履行、授权模式选择、例外事由设定、信息差异化保护利用方面亦存在不足.立法者应当认识到,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内信息共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