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尝试在本文对旧案焦志刚案作新评,从内部规定是否是“法定程序”中的“法”、“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解释与适用两个视角发掘焦志刚案新的理论、实践意义并加以拓展,同时,结合其他共性案例在局部论证过程中加强说服力,对焦志刚案中的说理及公报的瑕疵加以纠偏,并认定本案对行政复议实施立法的重大意义。笔者也期待以此强调对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进行全面学习与剖析的行政法学学科研究思路,并形成对理论建构、审判实践以及行政法案例教学思路的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