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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又一新阶段.”东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魏俊香说.“文明加上法治,更是一种和谐.”魏俊香说,通过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促使公民的文明素养和公德之心与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匹配,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