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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控制规划编制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规划管理的依据,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的不断发展,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出现的问题引起了人们重视,文章围绕当前城市详细性编制规划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控规;编制;问题
一、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状下,当前所实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逐渐的呈现出了很多的问题,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1 缺乏计划,流于形式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缺乏对规划编制的计划,这就导致编制出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很难发挥作用,最后只能流于形式。在以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中,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的计划比较随意。主要是围绕土地的开发需求而进行的编制,通常情况下都是因为要建设某一个小的项目而编制该小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样的情况就造成很多个小块地的规划最终导致整体的规划一篇混乱,每一个小块地的规划的编制和整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难以很好的衔接。
另一种情况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计划的激进。在对于大面积土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采用突击的放肆进行,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覆盖很大的面积,但是因为整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都是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导致编制起来比较仓促,这样的话,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不会有很高的质量,而且很难适应管理、使用的要求,最终使得已经编制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很难实际的应用。
1.2 编制过程中缺乏科学依据
如上所述,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到目前为止,在已编制的控规中,大部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以及相关的控制指标上面存在着很强的随意性,所以,不管是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在从上到下的情况下,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从总的规划直接落实到了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缺少对于总量的控制以及逐渐分解的环节。这种控制性详细规划太过粗放,缺乏实践的依据,最终就会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和总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相关内容脱离,出现严重不衔接的现象。
而在从下到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对于规划的编制都是从每一小块地的需求出发的,就是根据每一个小块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只是简单的通过对城市进行形体设计以及三维模拟和开发评估或者是按照经验参照的方法来对地块的各项指标进行确定。对于这种方法编制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会太重视细节而忽略整体,使得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不协调现象屡见不鲜。
二、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探索分析
到目前为止,各个省市都在新形势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在这股潮流之中,广州也在与时俱进的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机制。
2.1 制订总规与控规有效联动机制
广州市目前规划编制体系中宏观法定规划为城市总规,微观层面的法定规划为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然而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较宏观,很难在下层次控规中进行分解落实,宏观与微观之间缺乏中间层级的规划进行衔接和落实。因此,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总规编制阶段引入“发展单元”的概念,将目前广州总规层面划定的各级空间单元扩展为“片区—功能组团—发展单元”,并与控规层面的“管理单元”相衔接,若干管理单元依据其主导功能组成发展单元,最终形成“片区—功能组团—发展单元—管理单元”四级空间管理单元。发展单元中应将传统总规中较宏观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划、基础设施、公服配套、交通、生态绿地等控制内容和要求逐级分解落实、明确,作为总规—控规联动的关键衔接点和空间平台,为控规阶段的规划编制提供直接依据。同时,管理单元作为控规层面的空间统筹单元,在实际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可将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内容整合并反馈到发展单元中来,达到控规实施对总规的实时反馈,有利于总规的修编和修订。
2.2 搭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联动编制平台
目前广州市正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规划编制面临着规划理念、规划组织模式等各方位的革新。规划编制特别是控规的编制,应承此次新型城市化规划编制新要求的契机,探索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联动编制平台和机制。首先,在市区联动要求下,重新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应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市一级部门应加强规划立法、规划标准研究和规划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主要职能放在制订规划编制计划、规划项目立项把关、规划编制技术和成果审查验收等标准的制订、成果审查等环节中。而区一级部门应根据上层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其职能应放在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组织推进、编制进度统筹、成果征询、成果组织上报等环节。
其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大力尝试建立部门协作、多规融合的协调平台。规划部门召集国土、水务、电力、电信、环卫等职能部门组建部门协作平台,重点对各类设施和管线的落实和控制、设施规模容量、服务半径和范围进行部门间的协调和讨论,将部门间的矛盾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消除在规划编制阶段,确保各类设施和管线规划顺利落地建设。
2.3 构建刚柔并济的控规指标体系
广州控规层面中“管理单元—细分地块”控制体系已沿用多年,但在日常规划管理应用实践中,往往忽视管理单元层面的管控要求和指标体系的统筹作用,而将起初预设为引导性控制内容的细分地块指标作为规划管理的刚性指标。然而细分地块各项指标过于机械,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经济利益的多重驱使下,控规地块指标频繁遭遇调整的诉求。因此,结合广州市规划实践,应重新梳理“管理单元—细分地块”两者的关系,强化规划管理单元的刚性管控作用,弱化分地块指标刚性强度,依托控规管理单元,建立控规刚柔并济的控制体系。
首先,以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控制内容,以单个地块的控制指标为指导性内容。管理单元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开发强度规模等应严格按科学论证的上限指标进行控制。在遵循规划管理单元强制性控制内容的前提下,依照一定的程序,可对单个地块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但地块强度指标的调整应在整个管理单元的层面进行统筹平衡、增减挂钩。为保护公众利益,在既定的人口规模前提下,公共设施、市政配套、开敞空间的规模和数量不得减少,但其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根据科学论证后进行调整。其次,为应对难以预判的市场建设行为,细分地块应强化用地兼容的规划理念,明确各类用地性质的相容性,并进一步细化提出各用地性质对应下的各类型建筑的相容性,在用地兼容表的基础上提出建筑兼容表。为提高用地兼容规划的可操作性,应同时制订合理的用地兼容、建筑兼容实施指导细则,以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应该刚柔并济,该控制的要严格的控制。该放松的就要放松。首先,就是要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度性,严格的控制应该控制的内容。其次就是要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性,要分层次的对其进行管理控制。第三,要充分的把握动态性,充分的认识和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保证整个规划的可操作性,要真正的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性体现出来。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还要因地制宜,具备最大的适应性。
参考文献
[1]潘斌.汪坚强,迈向有效的整体性控制[J,城市规划,2012
[2]赵敏.浅析《城乡规划法》控权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J],城市规划,2010
[3]张晓楠.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分析[J],福建建筑,2012
关键词:城市控规;编制;问题
一、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状下,当前所实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逐渐的呈现出了很多的问题,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1 缺乏计划,流于形式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缺乏对规划编制的计划,这就导致编制出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很难发挥作用,最后只能流于形式。在以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中,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的计划比较随意。主要是围绕土地的开发需求而进行的编制,通常情况下都是因为要建设某一个小的项目而编制该小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样的情况就造成很多个小块地的规划最终导致整体的规划一篇混乱,每一个小块地的规划的编制和整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难以很好的衔接。
另一种情况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计划的激进。在对于大面积土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采用突击的放肆进行,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覆盖很大的面积,但是因为整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都是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导致编制起来比较仓促,这样的话,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不会有很高的质量,而且很难适应管理、使用的要求,最终使得已经编制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很难实际的应用。
1.2 编制过程中缺乏科学依据
如上所述,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到目前为止,在已编制的控规中,大部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以及相关的控制指标上面存在着很强的随意性,所以,不管是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在从上到下的情况下,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从总的规划直接落实到了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缺少对于总量的控制以及逐渐分解的环节。这种控制性详细规划太过粗放,缺乏实践的依据,最终就会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和总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相关内容脱离,出现严重不衔接的现象。
而在从下到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对于规划的编制都是从每一小块地的需求出发的,就是根据每一个小块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只是简单的通过对城市进行形体设计以及三维模拟和开发评估或者是按照经验参照的方法来对地块的各项指标进行确定。对于这种方法编制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会太重视细节而忽略整体,使得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不协调现象屡见不鲜。
二、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探索分析
到目前为止,各个省市都在新形势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在这股潮流之中,广州也在与时俱进的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机制。
2.1 制订总规与控规有效联动机制
广州市目前规划编制体系中宏观法定规划为城市总规,微观层面的法定规划为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然而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较宏观,很难在下层次控规中进行分解落实,宏观与微观之间缺乏中间层级的规划进行衔接和落实。因此,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总规编制阶段引入“发展单元”的概念,将目前广州总规层面划定的各级空间单元扩展为“片区—功能组团—发展单元”,并与控规层面的“管理单元”相衔接,若干管理单元依据其主导功能组成发展单元,最终形成“片区—功能组团—发展单元—管理单元”四级空间管理单元。发展单元中应将传统总规中较宏观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划、基础设施、公服配套、交通、生态绿地等控制内容和要求逐级分解落实、明确,作为总规—控规联动的关键衔接点和空间平台,为控规阶段的规划编制提供直接依据。同时,管理单元作为控规层面的空间统筹单元,在实际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可将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内容整合并反馈到发展单元中来,达到控规实施对总规的实时反馈,有利于总规的修编和修订。
2.2 搭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联动编制平台
目前广州市正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规划编制面临着规划理念、规划组织模式等各方位的革新。规划编制特别是控规的编制,应承此次新型城市化规划编制新要求的契机,探索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联动编制平台和机制。首先,在市区联动要求下,重新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应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市一级部门应加强规划立法、规划标准研究和规划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主要职能放在制订规划编制计划、规划项目立项把关、规划编制技术和成果审查验收等标准的制订、成果审查等环节中。而区一级部门应根据上层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其职能应放在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组织推进、编制进度统筹、成果征询、成果组织上报等环节。
其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大力尝试建立部门协作、多规融合的协调平台。规划部门召集国土、水务、电力、电信、环卫等职能部门组建部门协作平台,重点对各类设施和管线的落实和控制、设施规模容量、服务半径和范围进行部门间的协调和讨论,将部门间的矛盾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消除在规划编制阶段,确保各类设施和管线规划顺利落地建设。
2.3 构建刚柔并济的控规指标体系
广州控规层面中“管理单元—细分地块”控制体系已沿用多年,但在日常规划管理应用实践中,往往忽视管理单元层面的管控要求和指标体系的统筹作用,而将起初预设为引导性控制内容的细分地块指标作为规划管理的刚性指标。然而细分地块各项指标过于机械,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经济利益的多重驱使下,控规地块指标频繁遭遇调整的诉求。因此,结合广州市规划实践,应重新梳理“管理单元—细分地块”两者的关系,强化规划管理单元的刚性管控作用,弱化分地块指标刚性强度,依托控规管理单元,建立控规刚柔并济的控制体系。
首先,以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控制内容,以单个地块的控制指标为指导性内容。管理单元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开发强度规模等应严格按科学论证的上限指标进行控制。在遵循规划管理单元强制性控制内容的前提下,依照一定的程序,可对单个地块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但地块强度指标的调整应在整个管理单元的层面进行统筹平衡、增减挂钩。为保护公众利益,在既定的人口规模前提下,公共设施、市政配套、开敞空间的规模和数量不得减少,但其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根据科学论证后进行调整。其次,为应对难以预判的市场建设行为,细分地块应强化用地兼容的规划理念,明确各类用地性质的相容性,并进一步细化提出各用地性质对应下的各类型建筑的相容性,在用地兼容表的基础上提出建筑兼容表。为提高用地兼容规划的可操作性,应同时制订合理的用地兼容、建筑兼容实施指导细则,以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应该刚柔并济,该控制的要严格的控制。该放松的就要放松。首先,就是要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度性,严格的控制应该控制的内容。其次就是要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性,要分层次的对其进行管理控制。第三,要充分的把握动态性,充分的认识和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保证整个规划的可操作性,要真正的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性体现出来。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还要因地制宜,具备最大的适应性。
参考文献
[1]潘斌.汪坚强,迈向有效的整体性控制[J,城市规划,2012
[2]赵敏.浅析《城乡规划法》控权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J],城市规划,2010
[3]张晓楠.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分析[J],福建建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