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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认为《福尔摩斯侦探案》问世后,曾一度令推理侦探学说备受推崇,其在司法界尤功不可没。此观点虽乏史证,但我确信,推理—作为一种预测方法论,既然植根于深遂理念的逻辑思维,其应用当远不止此。推理侦探依靠个人经验阅历丰富积累,倘若做不到这一点,则许多推理难免陷入先验论或实证论等唯心主义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