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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最后防线和有力屏障。然而纵观我国的环境司法现状,由于存在环境实体法的不完善、环境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以及环境案件执行救济方面的不足等突出问题,司法在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上并未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应当加快完善环境立法、健全诉讼机制以及不断完善环境案件执行救济体系,以促进环境司法功能的发挥,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