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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负有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责任,在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相关规定不完善、手段与目的的矛盾突出、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制定刑事执行法,增强监督权威、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禁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监督与被监督机关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同步监督、提高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人权保护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