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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无法对后现代时期继续分化的社会公共领域作出有力解释。因此,须在治理背景下对市民社会理论予以重构。当社会管理创新业已成为当今我国改革的战略任务和社会共识时,坚持公权力机关主导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已明显不合时宜。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时代,公共治理模式日益成为公域的必然选择,而公共治理模式尤应以软法机制为主要调整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