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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一方面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质证权而失去客观性,另一方面作为关键证据需要得到程序的保障,因而产生了构建被害人陈述庭审质证程序的必要性.同时,证人证言质证程序和相关域外经验可供参考,为构建被害人陈述的质证程序提供可行性.为解决被害人陈述面临的困境,应当赋予被害人在质证程序中的实质证人地位、调整被害人陈述的质证顺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