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视野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来源 :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jzaf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复杂而深刻的原因。本文以历史为“经”,以现实为“纬”,以人文为“核”,从纵横两个角度展开论述,力求破解隐藏在职务犯罪表象之下的深层原因。在纵向经度上,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结构、运行模式、社会生态和文化基因进行全方位透视,试图从历史深处对职务犯罪的致病原因寻幽探微,刨根索源;在横向维度上,选取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特权残余、民俗异化、敬畏缺失、多重人格等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力求触摸社会律动,探求实情原委。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宏观层面给出了治理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路,以期能在“道”的层面给人以启发,并引发人们在“术”的层面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 人文视野 职务犯罪 预防
  一、问题提出的缘由
  从严格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与国家相伴相生的。因为职务犯罪关注的是权力的公共属性,而国家的产生则是这一属性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所以在一定的语境下,职务犯罪又被称为公职人员犯罪。在阶级社会,职务犯罪又与官员犯罪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所以在对职务犯罪进行分析时,我们直接把官员犯罪作为主要样本。本文在论述过程中除了使用职务犯罪这一概念外,还会用到公职人员犯罪、官员犯罪等概念。其实这三者在内涵上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不会影响到我们对职务犯罪的剖析。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和国家正式建立以来,职务犯罪即已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与法律、制度等外在、表象、固化、彰显的特征相比,人文更关注人的内心感受,更关注文化的潜在影响。从大的方面讲,民族特性、社会生态、文化基因、风俗习惯等;从小的方面讲,人的内心体验、情感投射、是非观念等,都可以纳入人文的视野加以考察。这也就决定了从人文角度对职务犯罪进行剖析,更容易挖掘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更容易探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更容易找到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的办法措施,因而也更具有思想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价值。
  当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利益调整、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高发。从人文角度对此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探究治本之策,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二、历史维度的人文考察
  从历史演进的纵向维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变迁和朝代更替过程中,特别是在二千多年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浸染下,君权神授、官为权本、官贵民轻、特权世袭、清官崇拜、能臣治世等思想,不但在官场而且在世俗社会始终居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并深入官僚士绅和普通民众的内心,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思维定势,内化为一种独特的民族心理。在上千年的历史延续中形成的,以“金字塔”为主要特征的权力结构中,处于权力顶峰的是皇帝,之下是中央及地方严格按层级设立的官僚机构。尽管在各个朝代这个结构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权力的指向始终是单维度的,并且是向上的。也就是说,权力的来源植根于“君权神(天)授”之理论,并具体为“神”之人格化的皇帝(天子)。在这个体系中,对上负责和绝对服从,合乎逻辑地成为整个社会和绝大多数官员的主流意识。这样的社会土壤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压缩了民权、民本、民生等思想的成长空间,从客观上造成了中国廉政、勤政、监督等文化基因的先天不足甚或是根本缺失。与此相适应,职务犯罪的病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从权力结构上看,权源倒置,权力指向向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结构性因素
  权力来源决定政权性质,决定组织架构,决定权力指向。在民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人民对政府、对官员有法理和道义上的选择之权、监督之权、弹劾之权、罢免之权,政府和官员均应以服务民众为价值取向,不得超越法律授权,高高在上,恣意妄为。这种权力架构的主要特征是上轻下重,官轻民重,权力的指向是向下的,权力的重心在民众。在神权论或君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上天,来自神授,民轻君重、民轻官重,权力的重心在上天、在君王、在皇帝,权力指向是向上的。两相比较可以发现,在民权论下,权力植根于深厚的民意之中,官员处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官员职务犯罪的空间受到极大压缩,社会清廉的民意和法理基础较为深厚,公职人员以法律为行为边界的意识普遍较强,职务犯罪被民众和媒体跟踪揭露并因此受到法律追究的几率很大,官员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较小。即便因个别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造成政权更叠这样极其严重的后果,其在社会层面的影响依然是有限的、可控的,“政坛地震”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地震”,权力运行的模式也不会从根本上发生改变,政权的稳固程度相对较高。在神权论下,天下安危系于一人之身,“君明”为万民之福,“君恶”为万民之灾。这种体制,从逻辑上讲就是不稳固、不牢靠和不可持续的。中国自夏朝以来,也即国家概念正式确立以来,君主视国为家,视家为国,家国一体,家国不分,“家天下”的观念不断得到强化。秦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随着皇帝制和郡县制的建立,形成了一套封建制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模式。其后的各个朝代虽在具体的运作模式上不尽相同,但本质并无根本差别。在这个以“金字塔”为主要特征的结构中,皇帝(天子)居于权力的顶峰,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成为权力的中心和枢纽,在皇帝金口玉言、言出法随的权力结构下,权力的指向始终是向上的。具体而言,皇帝的权力来自于神(天)授,官员的权力来自于君授,各级官僚机构及官员主要对上负责,对皇帝一个人负责。这就使各级官吏从实质上沦为皇帝的家奴。这种“主”“仆”模式的实质是权力的倒置,在此种情况下,官员并不总是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公权,而在很大程度上视为个人私权。因为在他们看来,天下即为皇帝一己之私、一家之私,官员权力由私权授权而来,即从根子上带有私权的性质,而私权的滥用从人性角度来讲是必然的,从情理上来讲一般被认为是可以接受和原谅的。这正是官员犯罪的心理动因和实质根源所在。
  (二)从运行模式上看,忠君保民,忠君绝对至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行为性因素   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君民关系的争论,也曾出现过君轻民重的论调,但其从来不曾成为主流,更不曾被付诸实践。自儒家产生并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以来,在忠君保民的大概念下,以忠君为内核,以保民为标榜的官场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并深刻影响和决定着中国古代官场文化的主流走向、表现形式及发展进程。毫无疑问,在这种君权至上的权力框架和思维模式下,忠君始终是第一位的,保民只有在与忠君并行不悖的情况下才有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所谓的亲民爱民也只有以忠君为前提,才能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这种权力维度上的单一向上性,催生出的只能是奴性,而与人民性毫不沾边。即使某些看似人民性的东西,其本质仍然是君主性的。我们的结论是,在君权神授、官权君授的权力架构下,为民只是形式,只是借口,只是表象,忠君才是实质和内核。两者在大多数情况貌似一致,但是如果两者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忠君毫无悬念地上升为第一位,而为民则沦为可怜的噱头。这就是中国古代官员为君尽忠而死者众,为民尽瘁而死者寡的根本原因。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以君为核心的统治阶级总是代表某些特殊集团的利益而非全体民众的利益,这就使得这些忠君保民的官员从整体上蒙上了一层悲剧的色彩。在君重民轻,道德失范,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横行就成为可能甚至必然。
  (三)从社会生态上看,官贵民轻,官员特权有理——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性因素
  从广义上讲,凡不是平等主体一律而无差别享有的权利均可称之为特权。特权又与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紧密相连。在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特权的存在和享有是一种普遍而正常的社会现象。统治阶级因为占有生产资料,为维护其统治,通过行政权力, 对社会财富和资源进行不均衡的分配。体制之内的某些阶层和个人总能占有更多社会财富,享有更多实际利益。这也可以理解为统治阶级为维系其统治而对特定对象的恩赐或收买,目的是在利益均沾中巩固和延续自己的统治。毫无疑问,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也即国家形态存在以来,各级官员始终是政权结构的骨干和主导力量,官本位是其主要特征。国家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使官员的特权正常化、合理化、固定化。这种特权沿袭千年,早已内化为全体官员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基因,官员欣然享用而视为理所应当,民众漠然视之而不作合理性探究。尽管特权与人权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但是在长期的熏染下,普通社会民众对官僚阶级的特权早已从心理到行为上全盘接受,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特权盛行扮演了配合甚至纵容者的角色。这样,官员在享有并行使特权时,并不用太多顾虑来自民众的反感或反抗。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体制内的、被认可的特权很容易被放大、被异化、被滥用。这种特权的肆意扩张,是对正常权力行使的极大挑战,是对官员善良人性的极大腐蚀。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洁身自好就会变得越来越难,同流合污就会成为必然。而权力一旦和特权结亲,则权力的边界就会失守,从而变得不可收拾,职务犯罪也就不可避免。
  (四)从文化根源上看,修齐治平,儒家理念主导——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基因性因素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性格之根、灵魂之所在。探究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不能从表象求解,必然要向文化探源。文化以其水银泄地、润物无声的方式,犹如涓涓细流,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着对一个民族的心理塑造,并在灵魂深处影响和左右着一个民族的性格。中国本来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国度,自诸子百家开启思想争鸣大幕以来,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儒家文化逐渐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成为统治阶级进行合法统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工具。千百年来,封建统治者利用儒家文化的入世性和实践性,加强了对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和行为控制,把他们牢牢绑在统治阶级的战车上。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封建士大夫的最高理想和人生追求。修齐是为了治平,而为了治平,则必须走入仕之路,这就是所谓的“学而优则仕”。顺着这种逻辑,读书是为了做官,而做官只是光耀门庭和发家致富的一种手段。“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就是这些官员的心理自白。而当官一旦和发财联姻,权力的滥用就会成为必然。
  三、现实生态的人文剖析
  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政权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是当代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建国之初,凭着广大民众对旧制度的无比憎恶和对新制度的无限向往,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力主共和,大刀阔斧,肃贪倡廉,革新除弊,崇俭戒奢,民风政风为之一新,呈现千年难得之崭新气象。当时以贪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几乎绝迹。“文革”十年,神州浩劫,三中全会,首倡改革,自那时起的三十多年来,中国进入了剧烈的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期,社会面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方面,新的技术、观念、制度不断引进,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思想大为解放,社会活力得到极大激发,社会财富得到极大丰富,人的个性得到极大张扬;另一方面,一些旧的腐朽没落的东西死灰复燃,沉渣泛起,极大地侵蚀着人们的灵魂,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沦丧,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扭曲,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膨胀。与此相适应,职务犯罪在人文层面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平等意识与特权思想激烈冲撞,扫荡封建特权残余的任务非常艰巨
  追求平等是人性深处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反映、体现并契合这种需要。应该讲,特权思想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我们党和政府历来是反对特权并与之进行坚决斗争的。但是,要铲除特权思想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和心理基础,则需要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当下的中国是从二千多年的封建特权社会走过来的,特权思想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道德支持。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历史原因,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六十多年了,但特权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没法从人们的思想深处彻底清除。在现实生活中,特权思想已经成为许多职务犯罪背后的无形推手和催化剂。如果不对这种有悖公平正义的特权思想进行有效规制,任其发展蔓延,那么这种深深植根于历史和现实土壤中的特权思想,就会成为一种与现行制度相背离、相抗衡的强大社会力量,并对现行政权造成极大威胁,对此,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人事管理、资源配置、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经费调拨、技术垄断等方面的权力比较集中,如果特权盛行,监督缺位,则更容易形成权力寻租,引发职务犯罪。   (二)礼尚往来与钱权交易界限模糊,民俗异化为犯罪推手的特征逐渐显现
  中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又被称为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应该讲,正常的人情交往不会自动进入法律的视野,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但是,人情交往一旦进入了不该进入的领域,突破了不该突破的底线,破坏了不该破坏的规矩,则有法律干预的必要。特别在敏感的政治领域,因为多了公权力的因素,人情交往的正当性、合理性、纯洁性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更要理性考量,慎之又慎。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对不正常的人情交往,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予以正确的评判和进行有效的抵制,那么,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不当人情就会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毒药,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基本是非和荣辱的判断力。当道德底线被频频突破,而社会良知又不能做出合理回应;当风俗异化为犯罪,而主体又浑然不觉的时候,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也就真的很危险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国民财富意识的不断觉醒,传统意义上的礼尚往来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纯洁情谊日益受到物俗的浸染,市场经济的趋利化特性无疑又加深了这种倾向。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向政治领域的渗透。于是,人情和交换在节日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由此生发出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人情腐败。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节日腐败、婚丧嫁娶腐败、生病住院腐败、学习培训腐败、子女上学出国腐败、房屋装修腐败、各种答谢腐败、各种津贴腐败等不一而足。所有能联络感情和加深友谊的时机和场合,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紧紧抓住,充分利用,拿来做感情投资,以求谋取高额回报。在上述场合,交易双方借了人情这张面纱,在貌似温情脉脉的气氛中,送礼者送之坦然,收礼者收之泰然。由此也可反衬出礼俗文化对社会的毒害之深和治理之难。
  (三)规则愈加完善与敬畏意识缺失,潜规则盛行成为侵害肌体的公开秘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立法的步伐。截至2010年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可以说,现在我国在各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对职务犯罪起到根本上的阻却作用,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因为严密的法律规制,正是人们在比较人治和法治优劣情况下所做出的理性选择。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基于现代法制理念下的司法实践,与当政者的善良预期和普通大众的切身感受并不完全吻合。在人们的感觉中,法律的绵密并没有导致犯罪的减少,反而有防不胜防之感。深究起来,敬畏感缺失,应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在一个规则被频频制订而又频遭破坏的社会,规则的震慑力必然是大打折扣的。人们一边在制订规则,一边又玩规则于股掌之上,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要想让人们按规则行事,会变得难上加难,潜规则盛行就成为必然。潜规则的盛行,又必然加剧人们法律敬畏意识的缺失,如此恶性循环,积重难返。如果一个社会都按潜规则行事,那么,这个社会就只能是病态的,各种职务犯罪也就不可避免。
  (四)台上作秀与台下犯罪真假难辨,官场多面人格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要靠党和政府的坚强决心,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要靠广大公职人员的实际行动。如果决策者严肃认真,落实者敷衍塞责;如果总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如果只严人,不严己;如果说一套,做一套;民众就会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对官员阶层的政治品格产生怀疑。长此下去,会大大削弱人民大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热情,会大大伤害人们对党和政府的深厚感情,会大大增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难度。现在问题的症结是,各级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不可谓不重视,决心不可谓不坚决,强调不可谓不严肃,措施不可谓不严密,但是就是管不住有些人的手,不该拿的照拿;管不住有些人的嘴,不该吃的照吃;管不住有些人的腿,不该去的地方照去。再加上某些官员“台上高唱廉政歌,台下弹奏腐败曲”,今日主席台上慷慨激昂风光无限,明日锒铛入狱沦为阶下之囚,当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反复出现的时候,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就会衰减,就会削弱。在这种社会生态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景任重道远。
  (五)所得利益与应尽责任不相匹配,贪官污吏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
  官员是政权的骨干,国家给官员以权力、以尊严、以庇护、以保障,官员还国家以忠诚、以认同、以归属、以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现在,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短期内还难以做到高薪养廉。但实事求是讲,现在官员的社会地位并不低,各种待遇和保障也不差,唯有严格要求、清正廉洁,心存感恩、无私奉献才能对得起党和政府的信任,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但是,在现实中,正是这些享受政权红利最多的人,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这些年,报考公务员十分火热,一浪高过一浪。透过对这一热现象的冷思考,人们不难发现,这种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热闹场景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个别投机者对自身利益过度追求的隐忧。在现行体制下,公务员账面工资虽然看起来并不是很高,但大家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这些表面和形式的东西,而是与公务员职位相伴相生的种种特权享受、特殊待遇、灰色收入和其他难以明说而又心知肚明的丰厚回报。特别是官职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其保障水平更高,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应该成为现行体制的坚定维护者。完全没有必要冒丢官坐牢、身败名裂的风险为自己谋取一己私利。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些待遇丰厚的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这种一手拿国家俸禄,一手挖国家墙脚的蛀虫,完全背离了责任与义务相统一的做人底线和为官原则,成为体制的最大和最危险的破坏者。
  (六)数字少发与感觉多发引发错觉,民意舆情日益成为政权稳固的晴雨表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6余万件4.32余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47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7万件,有14.2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以上数字透出的信息是,尽管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很大,但其在几千万国家工作人员和八千多万党员的总数中所占比例并不很高。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广大党员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清正廉洁的,是尽职尽责、可以信赖的。这些年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力度是逐年加大,始终保持了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查办了许多省部级高官,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特别是近期查办的康日新、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刘志军等大案要案彰显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给腐败分子以极大震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数字是一回事,人们的实际感受又是一回事。毋庸讳言,从民意层面讲,普通老百姓对反腐倡廉的成效是不大满意的。他们的直观感受是,现在的腐败不是越反越少,而是越反越多。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或耳闻目睹中,听到或遇到的腐败实在太多,这种痛切肌肤的感受要比纸上的数字来得直接得多、深刻得多、持久得多。当然,因为统计口径的关系,人们的直观感受和统计数字有落差是可以理解的。正视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让群众拥护、高兴、满意,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七)仇恨犯罪与羡慕特权互为纠结,培育公平正义社会土壤的任务十分艰巨
  要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必须有合适的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对待职务犯罪,最基本、最主流、最底线的社会舆论氛围应该是:在社会评价上,对职务犯罪行为应该是负面的、消极的、耻辱的、不光彩的、受到谴责的;在公众心理上,对职务犯罪应该是排斥的、反感的、抨击的、不道德的。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都难维系,那么建设清廉政府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在现实生活中,以贪污腐败和渎职侵权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有一种“说起来臭,干起来香”的反常现象。一些人看到别人贪渎,往往义愤填膺,大加斥责;而一旦自己具备贪渎条件,则丧失警惕,欣然受之。这种严人宽己、假说真做的官场氛围,极大地消解了人们对反腐倡廉的信心。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十分危险和极不负责任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宽恕论、对大官小贪的同情论、对功过相抵的惋惜论、对退赃巨贪的免死论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论调,完全背离和违反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和道德准则,是对职务犯罪的一种默许和纵容,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如果不对这些东西进行厘清,将会从根子上动摇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和情感根基。培育社会公众的正义感、是非感、荣辱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四、人文层面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纷繁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显在条件,也有人文内涵。这就决定了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必须长期坚持,长抓不懈。笔者认为,除了打击惩治这些治“标”的工作外,人文角度的社会氛围培育、社会人格养成、体制机制创新等这些治“本”的工作更应抓好,也更有意义。
  (一)要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同舟共济、覆无完卵的危机意识
  国家公职人员是各级政府的骨干力量,是实现国家意志的主要推手,是政权红利的分配者和享有者,是国家风险的道义承担者。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大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兼具共产党员的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公职人员,又理应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者和落实者,党的风险的消解者和承受者。也就是说,在当下的中国,但凡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从基本道义上讲,都应该同党和国家站在同一条战线上,与党和国家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官员与国家、党员与政党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和命运共同体。两者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决定了政权和政党的稳固程度。这种联系越紧密,官员、党员为国、为党分忧的意识就越强,对自己的要求就越严,抵抗犯罪的意志力就越强,政党、政府的凝聚力和稳固性就越强,反之,则越弱。现在要警惕的是,党员、官员与政党、政权命运相疏离、相违背的现象。其主要表现是,国家对官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减退,官员对国家的认可度、依存度降低。现在要做的是,要通过制度上的创新设计,把官员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把党员的命运与政党的命运紧密绑定在一起。这种绑定必须是紧密和有效的,而不能仅是道义上、口头上,也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和相当松散的。在这个命运共同体内,党员、官员要增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要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官员和党员不但把自己的言行与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这些表象的东西相联系,更与党和政府的命运、安危、前途这些实质的东西相联系。
  (二)要大力营造廉洁尽职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社会氛围
  社会氛围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健康人格的塑造功莫大焉。社会氛围主要包括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非评价、情感投射、心理感受、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内容,侧重于社会大众对某一事物的倾向性的评价和影响。尽管不能保证社会氛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完全理性的,但其在社会人格塑造方面的作用却是不可或缺的。其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外在的强制性,又离不开内心自我意识的觉醒。社会氛围好,人们受到的积极、健康、正面的影响和激励就多,人的向上、趋善、发奋的动力就强,人的行为合乎规则和理性的概率就高,社会的运行也就相对健康正常;反之,则会带来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滑坡,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必然受到社会氛围的制约和影响。在正常的社会氛围下,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丑恶现象,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有效抵制。现在社会上迷漫着一种对贪渎犯罪的“酸葡萄心理”,没有贪渎身份和作案机会者,对贪渎犯罪,口则大加挞伐,心则羡慕之至,这种人一旦具有作案的时机和条件,就会成为现实的危险分子。当前,还有一种现象要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那就是贿赂已越来越成为一些人的生活习惯,生病住院、职场升迁、孩子入学等等,只要涉及求人办事的时机和场合,哪怕完全正当、正常,也都要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尽心意,就不足以有交代。这反映出社会舆论对“收钱办事”规则的心理认同,折射出社会大众法律意识和是非观念的严重缺失。所以,在行贿已成为一些人生活习惯,行贿人已日益成为贿赂犯罪的主要推手的情况下,如果仅对受贿者严厉打击,而对行贿人抱有无原则的同情心,并进而在法律上“网开一面”,则不仅在法律上说不通,也对遏制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极为不利。
  (三)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科学的预防体系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下工夫。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重要文件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围绕《纲要》的基本精神,大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预防体系,是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因为制度建设更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有几个核心点要抓住:第一,要普遍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社会进步的集中表现,是广大民众的迫切要求和殷切期望。要在前些年研究探索的基础上,推广业已取得的经验,扩大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完善相关的流程和规则,使之成为最好的防腐剂。第二,要尽快建立并全面铺开公务消费电子结算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随着社会诚信记录的充实与完善,公务消费电子化结算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日益成熟。在这种新的结算模式下,结算的平台是同一的,交易信息是透明的,交易流程是规范的,交易的痕迹是可留存、可呈现、可提取的,违规违法交易的空间是受到挤压的。一旦出现非正常交易,系统也能及时进行提示和预警,便于有关部门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这种基于现代信息支撑下的先进的交易模式,应该成为今后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选项。第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把人、财、物、事全部纳入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公开的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当前,要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公众期待,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加大公开的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公开要力求全面、及时、真实、客观,防止公开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选择性,防止把公开变为走过场和搞形式。第四,要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要完善审计的法规,扩大审计的范围,延伸审计的触角,强化审计的力度。不但要进行离任审计,而且要进行任中审计;不但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而且要对一般或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审计;不但出了问题要审计,在平常也要审计。而且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惩治和震慑职务犯罪
  对于职务犯罪来讲,打击与预防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某种情况下,打击是一种更好的预防。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打击职务犯罪,不但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时也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它是一个涉及政权是否稳固的大问题。对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不能麻木不仁,也不能丧失信心。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不断开创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局面。第一,要进行专项治理。针对某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步骤、有方向、有重点的集中整治,力求解决一至几个突出的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彰显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心。比如,对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各种购物卡代金券腐败问题等等,都可以纳入整治视野,每年选择一到几个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敏感问题,集中精力进行专项治理,以求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增强老百姓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信心。第二,要突出重点。要始终把领导干部、关键岗位、敏感部门、实权人物等作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涉人犯罪上,要始终把“一把手”作为重点;在涉财犯罪上,要把手中握有经费划拨权、项目审批权、物资使用权,在实际工作中能接触到具体钱物的人员作为重点;在领域上,行政执法机关、金融银行系统、税务征管和土地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传统的重点。近来,高校腐败成为一个新的重点。第三,要加大力度。要防止自满和麻木情绪,力度不减,保持高压,震慑犯罪。第四,要务求实效。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既要打击职务犯罪,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力求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其他文献
拓展合作秩序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薛冰,在2012年第9期《中国行政管理》上发表题为《拓展合作秩序: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一文。该文阐释了三种类型的合作——博弈性合作、伦理性合作和商谈性合作,分析各自达成合作的机理及其所需要的社会管理条件。据此提出,拓展合作秩序,将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事后救济”扩展到“事前防范”,这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为此,需要建构和完
期刊
[摘要] 标准化理论在西方政府和公共部门等社会管理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实践,成效显著。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大量社会公共事务涌现,公民社会不断发育,社会管理面临新的局面。标准化因其有效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趋势。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典型代表的西方社会管理标准化实践, 为我国社会管理标准化的推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期刊
立足本地区特色制定“43211”工作模式  红黑绿黄,是这个城市给世人的第一印象。红的是革命老区;黑的是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代表的丰富的能源资源;绿的是小杂粮农业和子午岭林区;黄的是黄土厚情的高原文化和传承千年的岐黄文化。这四个字不仅代表了这个城市的过去和现今,更代表了她的未来,代表了她得天独厚的资源人文魅力。她就是庆阳。两年来,甘肃检察机关“两联两促”专项活动也在这座魅力之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期刊
订立机制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这次出台的《张掖市检察机关发挥预防职责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给我们非公有制企业在民事维权、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开辟了绿色通道,给非公企业发展护了航、保了驾、提了气!”“今后企业遇到困难就会想到找检察院,因为检察官诚心诚意想帮我们办实事。”近日,张掖市30多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时吐露出了他们的心声。  “如何使检力
期刊
深入民生项目服务创新  “武威市检察机关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创造性地深入园区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了亲民、便民、为民、利民,维护和保障了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服务室真正成为了服务园区的‘助推器’、项目建设的‘服务站’、保障民生的‘连心桥’!”这是武威工业园区前管委会主任钟勇在接受采访时的真实感受,他称赞了武威市检察机关在“两联两促”专项行动
期刊
[摘要] 历来执政者总是想方设法对其治下的社会实施必要的控制。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和世界上封建制度延续最长的国家,毋庸置疑在当时的社会控制方面做得最为成功。但是其对社会实施控制的精要是什么?似乎至今尚无人深究。本文梳理和挖掘我国古代先贤的社会控制思想发现:重视“预控”乃古人社会控制之精要所在。为此特整理述评古人预控思想八大精要之点,以期对当代的社会管理创新有所裨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期刊
甘肃简称“甘”或“陇”。因甘州(今张掖)与肃州(今酒泉)而得名。省境大部分在陇山(六盘山)以西,唐代曾在此设置过陇右道,故又简称为陇。  甘肃位于黄河上游,沟通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  全省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全省面积42.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4.72%。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
期刊
[摘要] 廉政防控是当下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何有效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置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将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信息管理是关键之一。廉政风险评估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对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以识别、确定、控制公权力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检察机关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是加强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廉政风险评估 行政执法
期刊
“四个一”工程  为公路建设“监理”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仓一在康县五阳公路项目建设路段为大家介绍工程廉洁建设时讲道:“甘肃检察机关开展的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使公路项目建设实现了‘四个增加’:增加了一个参谋,达到了出谋划策的作用;增加了一份力量,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增加了一种方式,达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增加了一些措施,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陇南迎来了交通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期。公
期刊
为铁路建设项目14年坚持为铁路工程建设服务  “治未病”才能保健康不得病。2009年7月,《检察日报》头版以“太中银铁路:建设三年无发案”为题,对兰铁检察分院积极参与预防铁路重点工程职务犯罪,使国家投资321亿元的太中银铁路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事迹做了宣传报道。这仅是兰铁分院防患于未然“治未病”的一个缩影。近两年来,按照甘肃省院“两联两促”专项行动的要求,兰铁检察分院预防监督工作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