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多规合一是在三规合一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三规是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通过三者之间的协调编制来促进城乡发展。在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以及住建部联合要求进行“多规合一”,其中多规合一是指通过在市县建立示范点,进而有效的推进市县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以及生态规划多重发展。本文对“多规合一”的基本属性及整合实践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多规合一;整合实践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我国法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当中的主要内容,在我国整体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当中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并且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深人及主体利益的多元化转变,直接促使城乡发展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应对此类问题,国家政府方面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划政策,期望能够据此来强化对空间资源的管理及控制。在此背景下多规合一得以被推出,并于2014年11月正式确立了全国多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其中多数地方政府也对多规合一的试点运行积极配合,因此,多规合一瞬间形成一种全新的规划发展形式,迅速蔓延全国。
一、城市多规合一的基本属性
(一)城市多规合一的稠合性
城市多规合一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策略,其不仅承担着建立城市空间规划关系的“稠合”作用,也承担着较强的协调作用。因此,要及时更新对城市多规合一的认识,不能将其看做成一个单纯的城市规划,而是要将其看作是建立一个具有较好协调胜的稠合机制,需要对城市空间规划中的技术平台及制度平台行深度稠合,以此确保其正常运转,通过稠合效应促进城市规划的协同增效。
(二)城市多规合一的对冲性
在实行城市多规合一之前,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到该项任务的成因,是因为我国不同部门规划中造成的冲突问题而出现的,其主要的任务目标就是解决这此问题,推动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发展。在已有多规的情况下,实行城市多规合一,是解决城市空间规划中矛盾的关键途径,通过多规合一实现较好的对冲效应,不仅可以降低某此冲突的影响程度,在消除冲突方面也有着较好的积极影响作用,对实现一张蓝图绘制到底的目标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城市多规合一的包容性
根据城市多规合一的试点情况下来,在空间规划体系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可持续发展特征,能够对自成体系、不同技术、不同标准、相对综合、相对独立的国土系统、环保系统、建设系统及发展系统的空间规划进行有效整合,有效规避了该四大系统在编制和执行空间规划体系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整个过程体现出较强的包容性及融合性。
二、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
(一)统一标准,构建规划平台
由于当前各地的多规合一用地标准在对接方面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就要求各个部门必须在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来形成可对接与可转换的用地分类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来明确界定多种用地类型的含义。同时需要针对判读标准进行统一,主要因为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判读标准并不一致,因此需要针对国土规划用地进行重点判读,充分掌握去用地规划,实施分类处理,解决闲置用地的情况,最终促使核算用地的门类和标准实现对应衔接效果。与此同时还需构建全域规划平台,大力统筹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优势及其对土地规划应对农用地管控的要求,最终由此形成区域覆盖式的规划平台,促使其和其他部门规划形成清晰、互补的功能。
(二)一张蓝图绘制到底
通过各个利益参与方的共同努力,在开展城市多规合一的过程中,应及时绘制一张核定地块主体功能,且能够维护各个利益参与方自由行驶权利的约束蓝图,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个利益参与方及部门都认可的不可建设空间范围,以此为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依据。同时,为确保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开展,要利用法定形式进行控制,通过刚性规定对各个利益参与方及部门进行约束。其次,一张蓝图作为不可建设空间范围的约束蓝图,必须要做到保护到底、绘制到底和约束到底,避免给城市多规合一的发展带来不利隐患。最后,在保护农田方面,需要由国土部门行使权力,如何建设产业园区,由发展部门行使权力,如何建设用地,由建设部门行使权力,各个部门要做到互不干涉,使部门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两类空间上下协同
在城市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做到地下可建设空间和地上可建设空间的立体联动综合开发,秉持可持续发展观,综合利用地下及地上的可建设空间,对地下及地上的同位异类资源进行有顺序的综合利用,并做好相应的灾害防治工作,以此确保其整体效益。由于国土部门比较注重地下可建设空间的利用价值,城建部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而环保部门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想要促进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进行,应及时树立对地下可建设空间和地上可建设空间的综合利用意识,将地上及地下的可建设空间绘制成一个整体,进而对这此可建设空间进行同步开发,全面落实两类空间上下协同,促进城市多规合一的持续发展。
(四)统筹发展,合理布局
对城市规划用地进行统筹发展,城建规划用地应和土地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以及范围应相同。确定农村和城镇结合后所需用地,对建设用地和农用进行区分,对农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农田进行保护,当农村并点后对其原来的土地进行整理,在确保农用田地不会减少的前提下,寻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结合的土地流转模式
在统筹发展,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对用地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应该使土地规划的用地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农田数量等内容要满足城乡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对空间的合理布局,继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城乡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土地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五)部门统筹,强化实施
由于多規合一的主要难点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非技术方法的统一,其能够集中反映出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此背景下必须做好相应的部门统筹工作,具体需要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部门共享的一种全新协作平台与机制,且在实际当中,专项规划内可促使其提前介人实施引导,这样能够充分体现出城市公共规划的政策属性。而随着多规合一的具体实施,其直接产生了规划变更需求,需针对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其中总体规划应对充分展现出简化与强化内容刚性的一面,以此来为具体操作当中规划编制的必要弹性空间,这样将切实保障长远规划本身的战略性及宏观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属于目前城市规划发展的主要规划类型,多规合一的推出迅速成为往后规划编制与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因此在多规合一背景下,要求城市规划必须大力变革自身理念及方法。同时需要突出规划工作战略目标,强化控制举措,积极调整编制内容,切实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创新,由此构建出一套协同管理数据平台,最终由此实现规划工作的良好实施性。
参考文献:
[1]王美飞.“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应对[J].上海城市规划,2017(中:114-118.
[2]张东升.“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研究[C].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6.
[3]何冬华.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宏观治理与地方发展的对话一一来自国家四部委“多规合一”试点的案例启示[G].规划师,2017, 33 (2) :12-18.
[4]许丽君,朱京海,战明松,等.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实施现状总结及展望[J].规划师,2016, 32 (s2).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多规合一;整合实践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我国法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当中的主要内容,在我国整体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当中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并且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深人及主体利益的多元化转变,直接促使城乡发展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应对此类问题,国家政府方面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划政策,期望能够据此来强化对空间资源的管理及控制。在此背景下多规合一得以被推出,并于2014年11月正式确立了全国多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其中多数地方政府也对多规合一的试点运行积极配合,因此,多规合一瞬间形成一种全新的规划发展形式,迅速蔓延全国。
一、城市多规合一的基本属性
(一)城市多规合一的稠合性
城市多规合一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策略,其不仅承担着建立城市空间规划关系的“稠合”作用,也承担着较强的协调作用。因此,要及时更新对城市多规合一的认识,不能将其看做成一个单纯的城市规划,而是要将其看作是建立一个具有较好协调胜的稠合机制,需要对城市空间规划中的技术平台及制度平台行深度稠合,以此确保其正常运转,通过稠合效应促进城市规划的协同增效。
(二)城市多规合一的对冲性
在实行城市多规合一之前,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到该项任务的成因,是因为我国不同部门规划中造成的冲突问题而出现的,其主要的任务目标就是解决这此问题,推动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发展。在已有多规的情况下,实行城市多规合一,是解决城市空间规划中矛盾的关键途径,通过多规合一实现较好的对冲效应,不仅可以降低某此冲突的影响程度,在消除冲突方面也有着较好的积极影响作用,对实现一张蓝图绘制到底的目标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城市多规合一的包容性
根据城市多规合一的试点情况下来,在空间规划体系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可持续发展特征,能够对自成体系、不同技术、不同标准、相对综合、相对独立的国土系统、环保系统、建设系统及发展系统的空间规划进行有效整合,有效规避了该四大系统在编制和执行空间规划体系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整个过程体现出较强的包容性及融合性。
二、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
(一)统一标准,构建规划平台
由于当前各地的多规合一用地标准在对接方面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就要求各个部门必须在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来形成可对接与可转换的用地分类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来明确界定多种用地类型的含义。同时需要针对判读标准进行统一,主要因为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判读标准并不一致,因此需要针对国土规划用地进行重点判读,充分掌握去用地规划,实施分类处理,解决闲置用地的情况,最终促使核算用地的门类和标准实现对应衔接效果。与此同时还需构建全域规划平台,大力统筹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优势及其对土地规划应对农用地管控的要求,最终由此形成区域覆盖式的规划平台,促使其和其他部门规划形成清晰、互补的功能。
(二)一张蓝图绘制到底
通过各个利益参与方的共同努力,在开展城市多规合一的过程中,应及时绘制一张核定地块主体功能,且能够维护各个利益参与方自由行驶权利的约束蓝图,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个利益参与方及部门都认可的不可建设空间范围,以此为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依据。同时,为确保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开展,要利用法定形式进行控制,通过刚性规定对各个利益参与方及部门进行约束。其次,一张蓝图作为不可建设空间范围的约束蓝图,必须要做到保护到底、绘制到底和约束到底,避免给城市多规合一的发展带来不利隐患。最后,在保护农田方面,需要由国土部门行使权力,如何建设产业园区,由发展部门行使权力,如何建设用地,由建设部门行使权力,各个部门要做到互不干涉,使部门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两类空间上下协同
在城市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做到地下可建设空间和地上可建设空间的立体联动综合开发,秉持可持续发展观,综合利用地下及地上的可建设空间,对地下及地上的同位异类资源进行有顺序的综合利用,并做好相应的灾害防治工作,以此确保其整体效益。由于国土部门比较注重地下可建设空间的利用价值,城建部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而环保部门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想要促进城市多规合一的顺利进行,应及时树立对地下可建设空间和地上可建设空间的综合利用意识,将地上及地下的可建设空间绘制成一个整体,进而对这此可建设空间进行同步开发,全面落实两类空间上下协同,促进城市多规合一的持续发展。
(四)统筹发展,合理布局
对城市规划用地进行统筹发展,城建规划用地应和土地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以及范围应相同。确定农村和城镇结合后所需用地,对建设用地和农用进行区分,对农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农田进行保护,当农村并点后对其原来的土地进行整理,在确保农用田地不会减少的前提下,寻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结合的土地流转模式
在统筹发展,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对用地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应该使土地规划的用地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农田数量等内容要满足城乡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对空间的合理布局,继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城乡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土地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五)部门统筹,强化实施
由于多規合一的主要难点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非技术方法的统一,其能够集中反映出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此背景下必须做好相应的部门统筹工作,具体需要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部门共享的一种全新协作平台与机制,且在实际当中,专项规划内可促使其提前介人实施引导,这样能够充分体现出城市公共规划的政策属性。而随着多规合一的具体实施,其直接产生了规划变更需求,需针对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其中总体规划应对充分展现出简化与强化内容刚性的一面,以此来为具体操作当中规划编制的必要弹性空间,这样将切实保障长远规划本身的战略性及宏观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属于目前城市规划发展的主要规划类型,多规合一的推出迅速成为往后规划编制与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因此在多规合一背景下,要求城市规划必须大力变革自身理念及方法。同时需要突出规划工作战略目标,强化控制举措,积极调整编制内容,切实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创新,由此构建出一套协同管理数据平台,最终由此实现规划工作的良好实施性。
参考文献:
[1]王美飞.“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应对[J].上海城市规划,2017(中:114-118.
[2]张东升.“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研究[C].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6.
[3]何冬华.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宏观治理与地方发展的对话一一来自国家四部委“多规合一”试点的案例启示[G].规划师,2017, 33 (2) :12-18.
[4]许丽君,朱京海,战明松,等.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实施现状总结及展望[J].规划师,2016, 32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