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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毕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用意是学生通过参与具体的社会实践,既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锻炼其动手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增加机会。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受侵事件频发,本文结合实际,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保护实习生的权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 毕业实习 劳动权益 保护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大学生要进行为期3到6个月的毕业实习。所谓实习,就是学生通过参与具体的社会实践,将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中,学以致用,积累经验,为将来的就业增加机会。通过多年的实践,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其劳动权益被侵事件频发,笔者结合郑州高校发生的一些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大家对该问题的重视。
1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现状
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查阅文献等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劳动时间长和劳动强度大。根据劳动部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大学生实习、兼职、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应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和上夜班。可是在郑州市场调查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实习生需要加班或上夜班,实习生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5个小时,其中76.5%的人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有学生告诉我们:“加班是必须的,想请假都很难。”同时,他们还承担着沉重的产量要求和工作强度。在郑州某厂实习的张同学告诉我们:“我是学机电专业,厂里安排我为汽车装配油箱,整天要站着上班不说,为完成给油箱上螺丝往往需要在流水线来回奔跑,大冬天内衣会全湿透,一天下来真是腰酸腿疼。”
1.2 同工不同酬。实习生的基本工资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执行,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据两岸三地高校对富士康工厂的调查,郑州富士康工厂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是1550元/月,但大多数实习生却只有1200元/月,部分实习生基本工资只有1080元/月(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实习生没有高温补贴、劳保用品以及全勤奖等福利。大多数学生对实习期间的工作评价是:“工资低,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
1.3 部分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实习生,教育部、财政部也早在2007年联合下文,明确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部分实习生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38.2%的学生认为他们的工作场所有噪音,20.1%的学生表示工作中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品,17.8%的学生表示实习中曾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等。
1.4 人身伤害事故难认定。小刘是郑州某高校大四的学生,2012年年底,他经人介绍进入郑州一家企业实习。实习期间,小刘在帮忙布置会场时,从椅子上跌下,左胳膊不幸骨折。小刘和家人认为: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应该是工伤。但企业负责人说:实习时间短,我们不可能给实习生交社保,再说也没有劳动合同,怎能算工伤?
2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原因
2.1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由于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非职工,因此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认为,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工伤,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获得赔偿和帮助。一般情况下,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只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来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只能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由于用人单位大多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致使司法机关难以受理。
2.2 政府、社会保护的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适合大学生毕业实习的劳动力市场,在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某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单纯地追求成本的最低化,视实习生为廉价劳动力,利用他们为企业创造丰厚的利润,而政府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等问题也没能足够重视,监管和保护的力度都不够。
2.3 实习生的维权意识不强。大学生虽然已是成年人,但因缺乏必备的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其心理年龄还不够成熟,自我维权意识差,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当欠薪、不停加班、同工不同酬以及工伤等侵权行为发生后,调查数据显示,40%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10%的人会选择武力解决,49%的人说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害怕去法院打官司,因为和单位相比较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且拿不起诉讼费。
3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3.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实习法律体系。可由教育部对大学毕业生实习作专门规定。教育部已于2012年11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应尽的义务,以及实习协议,工资报酬等问题进行规定和要求。我们期待着教育部能早日出台保护大学生毕业实习的相关法规。
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呼吁最高法院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解释内容如下: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毕业实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实习合同,以及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报酬可参照本法执行。
3.2 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体系。一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实习管理制度,主要由学校出面联系实习单位,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实习生,以此减少学生实习中的风险;二是通过减免税收和经费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事业单位、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建立长期稳固的社会实践基地,构建事业单位、企业接纳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服务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形成相对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为大学生的毕业实习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3.3 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有学校组织和自行联系两种。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必须认真考察实习单位提供的岗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禁止用人单位规避责任。学生到岗时学校应派教师驻留实习单位,以便协调双方关系。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应审查单位的资质、了解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3.4 加强大学生权益保护的培训和开展维权服务。大学生实习既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把学生带入社会的引导者,将学生安全顺利带入社会,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高校应把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开设与劳动权益保护相关的选修课程或开设专题讲座,组织案例教学,告诉学生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如何应对,还可以印刷宣传手册、在校园网上发布学生实习的信息、要求、注意事项等,让学生掌握权益保障方面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5 推出商业保险。建议由保险公司推出大学生实习险,由用人单位或学校或实习生统一购买,一旦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保障学生的权益,这样既减轻了用人单位、学校的风险,又保障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学校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大学生也应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共同努力,使实习期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样既有利于他们的个人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發展。
参考文献:
[1]富士康,你改过自新了吗?——2012年度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查报告[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69a07d1401022
2n.html.
[2]田丰.谈谈大学生就业实习的法律保护问题[J].教育探索,2012(8).
[3]韩娟等.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纳入《劳动法》范畴的立法建议[J].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研究(编号:2012RWSK236)。
关键词:大学生 毕业实习 劳动权益 保护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大学生要进行为期3到6个月的毕业实习。所谓实习,就是学生通过参与具体的社会实践,将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中,学以致用,积累经验,为将来的就业增加机会。通过多年的实践,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其劳动权益被侵事件频发,笔者结合郑州高校发生的一些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大家对该问题的重视。
1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现状
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查阅文献等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劳动时间长和劳动强度大。根据劳动部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大学生实习、兼职、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应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和上夜班。可是在郑州市场调查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实习生需要加班或上夜班,实习生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5个小时,其中76.5%的人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有学生告诉我们:“加班是必须的,想请假都很难。”同时,他们还承担着沉重的产量要求和工作强度。在郑州某厂实习的张同学告诉我们:“我是学机电专业,厂里安排我为汽车装配油箱,整天要站着上班不说,为完成给油箱上螺丝往往需要在流水线来回奔跑,大冬天内衣会全湿透,一天下来真是腰酸腿疼。”
1.2 同工不同酬。实习生的基本工资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执行,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据两岸三地高校对富士康工厂的调查,郑州富士康工厂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是1550元/月,但大多数实习生却只有1200元/月,部分实习生基本工资只有1080元/月(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实习生没有高温补贴、劳保用品以及全勤奖等福利。大多数学生对实习期间的工作评价是:“工资低,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
1.3 部分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实习生,教育部、财政部也早在2007年联合下文,明确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部分实习生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38.2%的学生认为他们的工作场所有噪音,20.1%的学生表示工作中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品,17.8%的学生表示实习中曾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等。
1.4 人身伤害事故难认定。小刘是郑州某高校大四的学生,2012年年底,他经人介绍进入郑州一家企业实习。实习期间,小刘在帮忙布置会场时,从椅子上跌下,左胳膊不幸骨折。小刘和家人认为: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应该是工伤。但企业负责人说:实习时间短,我们不可能给实习生交社保,再说也没有劳动合同,怎能算工伤?
2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原因
2.1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由于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非职工,因此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认为,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工伤,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获得赔偿和帮助。一般情况下,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只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来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只能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由于用人单位大多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致使司法机关难以受理。
2.2 政府、社会保护的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适合大学生毕业实习的劳动力市场,在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某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单纯地追求成本的最低化,视实习生为廉价劳动力,利用他们为企业创造丰厚的利润,而政府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等问题也没能足够重视,监管和保护的力度都不够。
2.3 实习生的维权意识不强。大学生虽然已是成年人,但因缺乏必备的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其心理年龄还不够成熟,自我维权意识差,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当欠薪、不停加班、同工不同酬以及工伤等侵权行为发生后,调查数据显示,40%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10%的人会选择武力解决,49%的人说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害怕去法院打官司,因为和单位相比较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且拿不起诉讼费。
3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3.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实习法律体系。可由教育部对大学毕业生实习作专门规定。教育部已于2012年11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应尽的义务,以及实习协议,工资报酬等问题进行规定和要求。我们期待着教育部能早日出台保护大学生毕业实习的相关法规。
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呼吁最高法院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解释内容如下: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毕业实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实习合同,以及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报酬可参照本法执行。
3.2 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体系。一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实习管理制度,主要由学校出面联系实习单位,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实习生,以此减少学生实习中的风险;二是通过减免税收和经费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事业单位、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建立长期稳固的社会实践基地,构建事业单位、企业接纳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服务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形成相对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为大学生的毕业实习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3.3 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有学校组织和自行联系两种。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必须认真考察实习单位提供的岗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禁止用人单位规避责任。学生到岗时学校应派教师驻留实习单位,以便协调双方关系。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应审查单位的资质、了解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3.4 加强大学生权益保护的培训和开展维权服务。大学生实习既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把学生带入社会的引导者,将学生安全顺利带入社会,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高校应把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开设与劳动权益保护相关的选修课程或开设专题讲座,组织案例教学,告诉学生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如何应对,还可以印刷宣传手册、在校园网上发布学生实习的信息、要求、注意事项等,让学生掌握权益保障方面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5 推出商业保险。建议由保险公司推出大学生实习险,由用人单位或学校或实习生统一购买,一旦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保障学生的权益,这样既减轻了用人单位、学校的风险,又保障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学校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大学生也应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共同努力,使实习期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样既有利于他们的个人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發展。
参考文献:
[1]富士康,你改过自新了吗?——2012年度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查报告[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69a07d1401022
2n.html.
[2]田丰.谈谈大学生就业实习的法律保护问题[J].教育探索,2012(8).
[3]韩娟等.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纳入《劳动法》范畴的立法建议[J].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研究(编号:2012RWSK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