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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10年代,阎锡山在山西省开始村政建设,实行基层民主与村民高度自治.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具有网络性的特点,在村庄网络中,网络的自组织资源和对村民的约束力能促进村民对民主的参与程度,实现村级公职人员选举的投票最优解.对村长等公职人员的监督中,由于村长和监察委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与制度交织在一起,降低了监察委员会的效力,山西村政建设中期的制度完善正是为了改善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