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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外引进的动物、动物产品经商检合格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多数都没有凭国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而《动物防疫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这就存在检疫上的矛盾和漏洞:从境外引进的动物、动物产品经商检合格后进入国内运输领域需不需要凭国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还是只凭商检局的通关证明运输;境外动物、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或通关证明)运输到达国内异地后,需不需要向当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