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辽宁省积极推行河湖长制,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同时建立了省、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河道警长制,有力支撑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推进.2019年7月,《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河湖长制工作迈上法制化新台阶.通过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2021年辽宁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3.3%,无劣V类断面,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湖管理保护逐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