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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种制度安排不足以提供合理的行为指导,或是难以发生社会效益并实现公共利益时,制度变迁就可能发生。行政问责作为一种规约性的制度安排,它的建构依赖于一种理性的逻辑及其规范的框架,即制度理性。从制度变迁角度来说,行政问责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发生较大或更大的成本支出,但在若干次的变迁进程中最终形成了一种相对完善和有效的责任约束体系,进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随之衍生的制度效应则是无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