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之变:从“马铃薯”到“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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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免不了要追问,“刺猬”是我们的农民挣脱封建伦理迈向现代社会所要的结果吗?很显然不是。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本应造就的乃是现代人。不解决这个问题,乡村社会中的道德、信仰问题便不能得到解决。
  
  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
  谭同学,三联书店,2010
  夏村社会:中国江南农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结构
  萧楼,三联书店,2010
  在现代主义者看来,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具有很强的分散性。言及此点,以同情社会底层著称的马克思,也对传统小农颇感“怒其不争”,将他们形容为一袋袋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马铃薯”。一个多世纪过去了,如今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在现代化的方向上有了长足进步。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在审视农村时仍会对农民的分散性感到无奈。
  2003年夏,笔者在江汉平原某地调查时,惊讶地发现某村民小组的所有村民舍弃水塔不用,而转到堰塘挑水喝。其原因是该月该组有几户村民不愿交纳每月每户3元钱抽水的电费,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自家的水龙头坏了十来天,故而比别人少用了十来天水塔的水。这种行为引发了连锁反应,其他的村民也拒交电费。供电所在收不到电费的情况下,只好停了他们的电。村干部到该村民小组开了好几次协调会都没有结果,直到第二个月,最开始不愿交电费的几个农户认为与大家“扯平”了,所有用户开始交电费,水塔才重新开始派上用场。
  每户每天花1角钱,就可保证安全、清洁的引用水,按说并不贵。即便有几个农户不愿意出钱,其他农户多出几角钱也就不至于与他们共同受罪了(虽然这会让这几个农户沾一点光)。为什么他们宁愿去喝半个月的堰塘水,也不让别人沾点光呢?当地农民给出的答案是:此次让人沾光虽小,可一旦开了头,以后人家次次都想沾光,如果一个人次次都能沾别人的光就是“聪明人”,相反如果次次让人沾光则不仅吃亏,也容易让人看成“傻瓜”。一句话,在一个精于算计的、崇尚自私的氛围中,自私绝对是有道理的,尽管可能从总体上来说大家都是亏本的(如大家都只能喝堰塘水)。
  说到这里,难免让人会认为,这种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分散性和自私性,本就是农民的天性。其实不然。例如,梁漱溟就曾指出,传统中国农民的自私具有辨证性。在经济上,传统农民根据人伦远近而有相助周济的“共财之义”,在人生观上乃“向内用力的人生”,强调自力、自强、学吃亏。社会学家费孝通也指出,传统乡村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差序,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与此对应,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例如,一般来说,损公肥私是不对的,但若是“自家人”这样做便可能成为“有本事”的象征。无论我们怎么说传统乡土社会中农民价值观的“公”“私”界限具有弹性,并且每一种“私”配有不同的道德要求,还是有些基本范围被认为具有绝对性。例如,在同宗范围内通婚是不行的,此类行为属于当时农民认定的“乱伦”。再如,无论就哪个范围来说,子女对父母的人格尊重和赡养父母,都被认为是无条件可讲的。虽然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农民也尚私,其私的范围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但孝是所有人伦关系的基础。
  与这种价值观作比较,如今我们在农村调查过程中所观察到的农民的分散性和私的特性,似乎既有相似性,又有实质的不同。说相似是在碰到公共事务时,在需要较大范围内合作时,农民尚私的特性往往依然会让这些事变得很难办。说有实质不同,乃是因为乡村社会中“公”与“私”的伸缩性已经大大降低,“私”的范围越来越倾向于固定在“三口之家”的边界上,在此范围外则温情不足而冰冷有余。
  这种观念在社会关系上已有了十分突出的表现。例如,根据乡土传统价值观要求,社会关系的远近取决于人伦关系上的亲疏。但在乡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清晰地看到,相当一部分人越来越倾向于根据自己事业的需要或是其他方面的实用价值需要,来选择将哪些放入自己社会交往的核心圈。凡不符合此类要求者,即便是近亲,皆挡在核心交往圈之外。最近读到一本名为《夏村社会》的书,作者萧楼关注到了浙江某村在由农业型向工业化转变过程中的“生熟户”(一半在农村一半在城镇的家庭)。他发现,尽量撇开农村原有社会关系网络的负担,将家庭资源集中起来经营自己在城镇中的新关系网络,成了许多“生熟户”不约而同的选择。类似的情况在笔者长期调查的湘东南地区和粤西地区也极为常见,即使不是萧楼所描述的“半工半农”的“生熟户”,而依旧是全家皆生活在农村者,也开始越来越倾向于依照有用性原则而非人伦原则,决定与他人保持或远或近的关系。
  此外,较之于传统乡村社会人伦关系而言,孝道已变得相对式微。例如,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作者阎云翔发现,在其调查的东北农村普遍出现了不孝现象。华中地区一大批以从事农村社会调查著称的学者,在江汉平原、华北平原和东北等地调查时也屡屡发现因为年轻夫妇极为不孝而导致父母自杀的极端悲剧。笔者在湘东南地区调查后发现,村庄中有子女的老年人有1/3左右赡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1/3左右需要主动上门向儿子儿媳(或女儿女婿)讨要口粮、燃料,只有1/3左右的老年人赡养安排得较为妥当。据当地乡村医生介绍,许多老年人的慢性病无法得到治疗。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很遗憾地得知一位老年人因为口腔溃疡不能吃饭,无钱治疗久拖最终致死。可是,他本来有3个儿子,另有一个女儿就嫁在离他不到400米的地方。他最小的儿子长期在外务工,对家事过问甚少;次子贫困不愿主动出钱;长子有钱,但在他老伴上门要钱时,这对年轻夫妇表示如果要花销医药费就应该三兄弟平均负担,尤其是这个儿媳妇表示,她的钱是留着将来给公公办后事的,而不是用来给他治病的。一个多月后,这位老人的女儿才主动请医生去给他看病,但已为时过晚且无持续性,过了半个月悲剧便发生了。
  在这里,我们无意强调不孝的现象有多么不严重,毕竟如此极端的现象并不常见。我们关注的是,一旦这样的现象哪怕是极个别地出现了,村庄内部的舆论能否对当事的年轻人产生实质性的压力,甚或对之作出有形或无形的惩罚。在传统乡村中,毫无疑问是可以的。但在当下农村调查中,我们却不断地被告知,“这些事情是人家家里的私事,其他人不好管”。不少村民甚至直言,不管这些行为对不对,只要不关涉到自己的利益,就不会愿意去管。由此观之,在核心家庭之外,在无涉自我利益的情况下,村民已不再像传统乡村道德要求那样因为人伦关系的远近,而对某些事情具有义务。
  这样的观念变化当然不会只会影响到村民的家务事。在公共领域,如村庄政治领域,精英间的竞争与传统老年权威的区别在于,其政治行为不再具有人伦色彩,而更注重实利算计。例如,许多村干部在竞选或日常治理中可能会利用宗族,但这并不表明他(她)认可宗亲的温情脉脉,当宗亲对其竞选或者当政不利时,他(她)们并不认为作出有违宗亲利益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在村民间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不少村民开始撇开村庄道德规范援引外力来解决纠纷,甚至主动寻求“混混”帮自己摆平纠纷。当然了,若是村民够团结,作为绝对“少数”的“混混”自难以在村庄中耍威风。但很遗憾地是许多村民因不愿意管“人家的私事”而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结果村民往往被“混混”们“各个击破”。
  这样的观念从更深层次来说,也已经影响到了村民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当理性化的指标瓦解其他价值后,致富成了判断村民社会地位的主导标准,甚至于致富的手段是否正当都已变得相对不再重要。是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能勤劳致富固然不错,但不劳而获亦似正当。可是,事实上人们致富的渠道和速度都是有限的,于是相当一部分村民(尤其是年轻人)热衷于尝试能快速致富的捷径。例如,地下六合彩之风几乎刮遍了大江南北,笔者在广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等多个省份的农村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参与其中的村民都十分清楚地知道,绝大多数的人在其中只会赔本,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却又幻想着有一天自己会是那万里挑一的幸运儿。与梁漱溟所说的“向内用力的人生”相比,这样的人生观或多或少已有了“向外用力的人生”的特点,依靠外力致富成为一种聪明的象征,而自力、自强、学吃亏被看做“头脑不灵活”的代名词。这种观念扩展到信仰上则表现为,人伦不再能像宗教之于宗教徒那般解决农民的人生意义,一部分村民开始依赖宗教,但事实上,这又并不能让他(她)们完全从世俗的、以财富为主导指标的竞争压力当中“拯救”出来。以何种精神赋予自己的人生以意义,成了当下农民在意义世界中的重要问题。
  在最近出版的拙作《桥村有道》中,笔者曾尝试将乡村中这些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上的变化概括为:维系自我中心的道德、精英政治、力治秩序、财产契约化、向外用力的人生。这些概括是否恰当自然可再争论,但它们背后的经验事实确乎呈现出了卷入市场经济中的农民,其分散性较之于“马铃薯”尤甚,已颇有几分像“刺猬”,远距离时相互漠然,距离稍近——有时甚至尚无利益冲突——便大有要刺对方一下多争取些生存余地的意思。为什么村民熟识依旧,其处理相互间关系的规则却变得如此像陌生人呢?部分原因可能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众多村民争先恐后地“逃离”乡村,从城镇带回了财富,拓宽了眼界,也更从观念深处接受了更多陌生人社会的行事逻辑。从价值体系来看,可怕的变化不是村民的“身”或长期或短暂地“逃离”乡村,而是他们的“心”越来越像陌生人社会中的“心”。
  最后,我们当然还免不了要追问,“刺猬”是我们的农民挣脱封建伦理迈向现代社会所要的结果吗?很显然不是。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本应造就的乃是现代人。所谓现代人,较之于传统价值下的农民而言,自然包括自主个性的伸张,但也理应有起码公共精神,且在个体道德上有相应底线,而不是只重个人权利却不讲义务的人,不是以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伸张自我利益的人。不解决这个问题,乡村社会中的道德、信仰问题便不能得到解决。而依笔者愚见,我们当下乡村所面临的,恰恰是治理、道德与信仰问题的叠加(笔者称之为“基础性社会问题”,用以表示它们不是表层的、个别的社会问题)。近年的惠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无疑解决了部分治理问题,乡村社会(尤其是干群)矛盾得以缓解,但如何从更深层次上解决基础性社会问题,包括重建社会纽带、底线价值,似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不过,无论如何,大抵没有人会否认,从根本上来说,我们的乡村社会转型,要的既非“马铃薯”,也非“刺猬”,而是现代人。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责任编辑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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