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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环球时报》:改革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放闸”如何对待社会组织的登记曾长期是中国的老大难问题。“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是这一领域的两个极端。主管单位充当“婆婆”的作用一直不理想,有些主管单位或疏于管理,或以此谋利。使得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或者出现性质畸变。本次改革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开闸”,各类社会组织有可能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这样的转变已不单是社会自治规模的扩大。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民主的“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