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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国家环保局印了发关于<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技术规定>的通知(环监[1997]371号),重点城市相继开展了空气质量周报工作.目前,全国大多数三、四级站均进行了空气质量周报工作.永康市环境监测站属于四级站,于1999年1月1日采用二十四小时连续采样实验室分析的方法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并于1999年9月1日进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工作,每周将空气质量周报上报金华市环境监测站及永康日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