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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今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我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12件,其中独办1件,主办4件,会办7件,均已按时办结。其中,独办件、主办件均提前与代表沟通办理情况并已正式行文答复代表,代表反馈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会办件均已按时向主办单位提交了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均无异议。对“两会”期间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也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积极落实到今年检察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