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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2〕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0号)精神,推动我市金融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跨周期逆周期政策调节力度(一)扩大金融供给总量。落实好中央稳健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要求,坚持信贷、股权、债券、保险等多渠道融资并举,着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金融资源供给与经济增长合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