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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要求,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自2013年起启动实施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并制订了《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