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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规定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是机构设置合法性情况。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组成部门。具体应参照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