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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标准是美国对人管辖权的判断标准之一,它由“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发展而来,主要用以解决效果类型案件的对人管辖权判断。美国法院在适用效果标准时对“被告行为须针对法院地”这一要件产生不同理解,出现宽松适用与严格使用两种标准。对该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相关方应对此类案件,对保障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无疑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