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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是一项亟待正式确立与完善的制度,现存问题很多,尚未形成稳定的评估体系、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主体过窄、评估开展时间不科学、评估结果效力不明确等。基于上述问题的简明分析,提出应该构建系统化的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及其配套制度,规范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标准,扩大评估主体范围,确定评估时间以及保障评估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