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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科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2007年,如果公司的业绩到达预定条件,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的全年薪酬,包括数百万工资之外,加上得到的奖励,有望总额突破7000万元。这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主板上市公司中首个获得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而王石也有望成为第一个根据相关方案成为富豪的职业经理人。
2003年的时候,王石只是60万年薪。万科其他管理层的收入则是低于这个数字。而当时,因为行业畅旺,一个非国有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全年收入就可能高达百万。万科提供的收入,对于他们那一只普遍为机构投资人认为的专业管理层团队来说,显然吸引力是不足够的。所以,一度出现了股东大会上有人提议给王石加薪的戏剧性场面。
根据设计方案,如果万科2006年至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公司将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委托信托公司购买公司股票,如果股价表现良好,这些股票将授予高管。假如万科200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5%的话,其股权激励基金占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2%;而如果其200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0%左右的话,则可提取净利润的8%作为激励基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万科采用股权激励方案优于期权方案。采用期权方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高管对公司股价变动极为敏感,因为股价变动直接关系到其收益,高管容易萌生操纵股价的念头。
当然,一个上市公司老总年收入达到7000万,引出市场两个争论:第一,是否应该奖优秀的经理人;第二,是否应该奖这么多。
第一个问题其实耐人寻味。17年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充斥了太多负面例子,淘汰行为失当的管理人,把有问题的公司除牌,把有问题的高管惩罚比比皆是。同时,虽然有一些创始人股东获利的传奇,但是少有正面的奖励为股东创造巨大价值的高管的例子。中国股市需要严打内幕交易,需要加强监管。同时,也应该挖掘和肯定正面例子。
事实上,中国的上市公司,最缺乏的是优秀的职业经理阶层。建立一个奖励优秀者的体制,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公司运营水准提高,有利于加强职业经理层的信托责任,同时也有利于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试看过去一年来,在业绩大幅升涨的同时,伴随着的是万科股价的五倍的涨幅。万科的王石们固然获得不俗收益,但是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股东,投资收益也很可观。
第二个问题,事先拟定清晰的游戏规则当然要遵守。既然是按照事先股东大会通过的奖励条例计算出来的奖励,不仅是王石应该如数获得,其他相关管理层应该获得股权奖励的,都应该兑现。因为,上市公司的好处是透明,最近已经有分析,提醒公众,在房地产一片火热之中,开发商有可能存在控制利润的意图,尤其是有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灰色操作问题。这样的警示是及时的,也是有必要。股权激励必须辅之以阳光照耀的体制,才能真正回馈股民。
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因为万科是完全的公众上市公司,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股东通过类似激励方案,是能够充分反应各色股东意见的。如果那些是由关联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对于高管的类似激励方案,就应该有更清晰的回避或者监管制度配套了。
2003年的时候,王石只是60万年薪。万科其他管理层的收入则是低于这个数字。而当时,因为行业畅旺,一个非国有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全年收入就可能高达百万。万科提供的收入,对于他们那一只普遍为机构投资人认为的专业管理层团队来说,显然吸引力是不足够的。所以,一度出现了股东大会上有人提议给王石加薪的戏剧性场面。
根据设计方案,如果万科2006年至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公司将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委托信托公司购买公司股票,如果股价表现良好,这些股票将授予高管。假如万科200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5%的话,其股权激励基金占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2%;而如果其200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0%左右的话,则可提取净利润的8%作为激励基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万科采用股权激励方案优于期权方案。采用期权方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高管对公司股价变动极为敏感,因为股价变动直接关系到其收益,高管容易萌生操纵股价的念头。
当然,一个上市公司老总年收入达到7000万,引出市场两个争论:第一,是否应该奖优秀的经理人;第二,是否应该奖这么多。
第一个问题其实耐人寻味。17年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充斥了太多负面例子,淘汰行为失当的管理人,把有问题的公司除牌,把有问题的高管惩罚比比皆是。同时,虽然有一些创始人股东获利的传奇,但是少有正面的奖励为股东创造巨大价值的高管的例子。中国股市需要严打内幕交易,需要加强监管。同时,也应该挖掘和肯定正面例子。
事实上,中国的上市公司,最缺乏的是优秀的职业经理阶层。建立一个奖励优秀者的体制,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公司运营水准提高,有利于加强职业经理层的信托责任,同时也有利于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试看过去一年来,在业绩大幅升涨的同时,伴随着的是万科股价的五倍的涨幅。万科的王石们固然获得不俗收益,但是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股东,投资收益也很可观。
第二个问题,事先拟定清晰的游戏规则当然要遵守。既然是按照事先股东大会通过的奖励条例计算出来的奖励,不仅是王石应该如数获得,其他相关管理层应该获得股权奖励的,都应该兑现。因为,上市公司的好处是透明,最近已经有分析,提醒公众,在房地产一片火热之中,开发商有可能存在控制利润的意图,尤其是有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灰色操作问题。这样的警示是及时的,也是有必要。股权激励必须辅之以阳光照耀的体制,才能真正回馈股民。
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因为万科是完全的公众上市公司,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股东通过类似激励方案,是能够充分反应各色股东意见的。如果那些是由关联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对于高管的类似激励方案,就应该有更清晰的回避或者监管制度配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