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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可实现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态旅游己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热点和潮流在实际发展中却仍然面临困惑。盐城旅游业当前面临着进一步持续发展的难题。生态旅游作为具有多种良好功能的一种新型可持续旅游方式,是实现盐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SWOT
近年来,国内很多地区相继开展了生态旅游项目,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凭借良好的资源走在了时代的前列。生态旅游业一时间被这些地区当成了优势产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替代产业。生态旅游这种兼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旅游形式更是倍受推崇,成为许多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盐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心,拥有强大经济的基础和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而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也具有丰富的自然景点和人文风景。研究具有符合盐城大城市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可以更好的符合盐城的经济的发展模式,同时为我国其他地方的城市旅游发展提供更好的参考。
一、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及其支持体系
(一)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
通过以上系统的深入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盐城旅游的发展应该是朝着“传统大众旅游模式向生態旅游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模式前进的。发展生态旅游对盐城现代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盐城发展生态旅游的整体设想是:第一,努力迎合世界现代旅游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成为“国内外知名城市旅游胜地”;第二,盐城发展生态旅游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带来的是综合效益:能够带给旅游者欣赏、享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包括优美的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生态旅游活动;保护盐城自然、文化生态环境系统,增强大众保护生态环境、重视生态价值的意识;努力实现生态旅游多主体收益,创造盐城旅游区、旅游业、旅游者、当地社区、政府机构及其规划部门、旅游开发企业、旅游经营者、管理和保护机构、专家和媒体、志愿部门等各类利益主体的“共赢”局面;促进盐城及其社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以其在长三角的旅游“龙头”地位,实施“旅游带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持体系
发展好盐城现代生态旅游,使其成为国内外知名城市旅游胜地,不断促进盐城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正如目标模式中所揭示的那样,这项工程需要各个系统、社会各个部门、各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无论哪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支持体系,以实现盐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只有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才能对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持续的动力。
(1)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
(2)进一步完善旅游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完善交通体系
(5)着力提升盐城旅游服务接待体系
(6)加强旅游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
二、适应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上,目前急需在分析国内原有相关立法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旅游法》以及专门的《旅游饭店法》与《旅行社法》,尽快以立法形式确立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旅游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等。就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规而言,国家目前急需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修订、补充与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如风景名胜区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权属界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有关生态旅游的相关基础法律制度,尤其是相关旅游法规,急需提高其立法层次。
(二)优化盐城旅游行政管理体系
旅游管理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盐城旅游发展是与中国现代旅游发展同步的,旅游发展对中国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无现成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国外虽然有好的管理模式,但国情不同,根本就行不通。因此,盐城只能自己摸索旅游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旅游飞速发展,盐城形成了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生态旅游产品和大旅游环境,在全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典范,以适应盐城发展生态旅游的形势,必须要有所改进。
(三)加强盐城环境综合管理
要完善环保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目前我国己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法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各项细节工作有法可依,比如加强景区设施和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建立景区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等。
(四)建立适应生态容量的旅游规模控制方式
游客剧增带来巨大的效益的同时生态环境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从保持境内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质量标准,保障旅游安全和舒适度的要求出发,根据游客主要流向、旅游设施接待能力和生态承载力等多种因素,运用多种科学方法,综合考虑生态容量、资源容量、设施容量、心理容量等,按照谨慎从紧的原则确立不同时期盐城市旅游最大容量,并严格地执行。
三、总结
生态旅游的兴起,城市的旅游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笔者通过对盐城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认为,生态旅游是以生态资源为依托,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协调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核心内容,追求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是一种新型旅游方式和先进旅游开发和管理思想。但是生态旅游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是一本万利的摇钱树。在我国城市中开展生态旅游还存在相当多的难题。要是趋之若鹜地开发必然会出现种种后天失调的结果:盲目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水平低下;打着生态的旗子吸引游客,造成重开发轻保护的后果,引起城市脆弱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旅游也就成了“失态旅游”。
关键词: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SWOT
近年来,国内很多地区相继开展了生态旅游项目,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凭借良好的资源走在了时代的前列。生态旅游业一时间被这些地区当成了优势产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替代产业。生态旅游这种兼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旅游形式更是倍受推崇,成为许多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盐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心,拥有强大经济的基础和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而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也具有丰富的自然景点和人文风景。研究具有符合盐城大城市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可以更好的符合盐城的经济的发展模式,同时为我国其他地方的城市旅游发展提供更好的参考。
一、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及其支持体系
(一)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
通过以上系统的深入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盐城旅游的发展应该是朝着“传统大众旅游模式向生態旅游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模式前进的。发展生态旅游对盐城现代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盐城发展生态旅游的整体设想是:第一,努力迎合世界现代旅游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成为“国内外知名城市旅游胜地”;第二,盐城发展生态旅游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带来的是综合效益:能够带给旅游者欣赏、享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包括优美的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生态旅游活动;保护盐城自然、文化生态环境系统,增强大众保护生态环境、重视生态价值的意识;努力实现生态旅游多主体收益,创造盐城旅游区、旅游业、旅游者、当地社区、政府机构及其规划部门、旅游开发企业、旅游经营者、管理和保护机构、专家和媒体、志愿部门等各类利益主体的“共赢”局面;促进盐城及其社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以其在长三角的旅游“龙头”地位,实施“旅游带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盐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持体系
发展好盐城现代生态旅游,使其成为国内外知名城市旅游胜地,不断促进盐城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正如目标模式中所揭示的那样,这项工程需要各个系统、社会各个部门、各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无论哪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支持体系,以实现盐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只有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才能对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持续的动力。
(1)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
(2)进一步完善旅游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完善交通体系
(5)着力提升盐城旅游服务接待体系
(6)加强旅游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
二、适应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上,目前急需在分析国内原有相关立法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旅游法》以及专门的《旅游饭店法》与《旅行社法》,尽快以立法形式确立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旅游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等。就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规而言,国家目前急需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修订、补充与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如风景名胜区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权属界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有关生态旅游的相关基础法律制度,尤其是相关旅游法规,急需提高其立法层次。
(二)优化盐城旅游行政管理体系
旅游管理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盐城旅游发展是与中国现代旅游发展同步的,旅游发展对中国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无现成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国外虽然有好的管理模式,但国情不同,根本就行不通。因此,盐城只能自己摸索旅游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旅游飞速发展,盐城形成了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生态旅游产品和大旅游环境,在全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典范,以适应盐城发展生态旅游的形势,必须要有所改进。
(三)加强盐城环境综合管理
要完善环保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目前我国己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法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各项细节工作有法可依,比如加强景区设施和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建立景区生态旅游管理条例等。
(四)建立适应生态容量的旅游规模控制方式
游客剧增带来巨大的效益的同时生态环境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从保持境内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质量标准,保障旅游安全和舒适度的要求出发,根据游客主要流向、旅游设施接待能力和生态承载力等多种因素,运用多种科学方法,综合考虑生态容量、资源容量、设施容量、心理容量等,按照谨慎从紧的原则确立不同时期盐城市旅游最大容量,并严格地执行。
三、总结
生态旅游的兴起,城市的旅游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笔者通过对盐城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认为,生态旅游是以生态资源为依托,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协调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核心内容,追求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是一种新型旅游方式和先进旅游开发和管理思想。但是生态旅游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是一本万利的摇钱树。在我国城市中开展生态旅游还存在相当多的难题。要是趋之若鹜地开发必然会出现种种后天失调的结果:盲目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水平低下;打着生态的旗子吸引游客,造成重开发轻保护的后果,引起城市脆弱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旅游也就成了“失态旅游”。